激光专利转让:千万负翁到千万富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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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整个研发和转移过程的人说,这是从“千万负翁”到“千万富翁”。回溯这条激光技术自主创新之路,在国家积极推进科研及成果转移机制创新的今天,发生在同济的故事,引人关注。
“负债科研”催生技术飞越
高功率/高能激光技术及装置是国防战略和新兴产业的制高点之一。我国的高功率激光器、激光雷达、激光测距、激光加工等装置一直存在突出的薄膜器件损伤问题,导致激光系统无法长时间满负荷运行,这已成为制约高功率/高能激光技术应用和发展的瓶颈。而激光薄膜器件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和高端器件长期受到国外封锁与禁运,必须依靠自主研发。
面对国家需求的召唤,同济大学王占山教授带领的科研团队在没有基础条件投入的前提下,承担起了关键部件——高性能Pick-off 镜的研制工作。在研究之初,由于国家相关建设工程已经结束,无法提供科研所需仪器设备的购置费用,只能提供科研费用,整个研究面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窘境。
王占山团队向学校“借款”500万元,解决了实验场地建设和配套设施购买问题。同时,以“零首付、五年分期付款”的方式购置了两台总价值一千多万元的光学镀膜机,形成了高损伤阈值激光薄膜的研发能力。就这样,王占山带领的课题组,成了名副其实的“千万负翁”。
两年的艰苦探索,研发团队在原始理论创新和技术发明方面成功突破国外技术垄断和器件禁运,同济大学更是成为国家强激光装置中Pick-off镜的唯一供货单位。
在此基础上,课题组进一步深化基础科学研究,创新定量化研究方法,突破关键技术,实现了高损伤阈值激光薄膜器件高效率、高稳定性的批量制作。换句话说,也就是可以实现从“每次都考100分”向“想考多少分就考多少分”的技术飞越,也为其进入民用市场做好准备。
打消企业的“小白鼠担忧”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我国激光设备产业链已经形成约1200亿元的年产值,其中上海地区约占国内市场份额的25%左右。面向中低端加工、制造和应用的中小功率激光器,国产激光装备已占据市场主要份额。而面向高端加工、制造和应用的高功率激光器,大部分市场被国外进口产品占据,导致我国的高功率激光装备民用产品价格昂贵。
已有技术在手,如何将其更好地推入市场,与企业资本相结合?“国家政策+政府支持+高校配合+专业服务”形成的良好技术转化环境成为关键。
在许多高校科研成果的不成功案例中,一个关键性因素,往往是来自企业的担忧:担心自身“成为创新技术应用的小白鼠”。校企合作的基础上,如何以市场可成长眼光来判定合作深度、降低共同风险,成为课题。
同济大学在这一环节做出了有益的探索:提出了技术转移费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允许企业在两年内分期支付技术转移费用,部分打消了企业对于应用新技术的“疑惑”,主动与企业共同承担了技术转移的风险,从而为此次技术成果转移得以顺利实施提供了最后的“钥匙”。
4月23日,上海高校张江协同创新研究院、同济大学、润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成果转化意向书,形成了“企业+高校+独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三位一体”技术转移模式,也使长三角地区成为国内首个集研发、中试、生产、服务和人才培养于一体的高性能激光薄膜器件及装备的“全链条”创新中心。
85%的收益分配从何而来?
国家和上海相继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大背景,推动学校制定更加具有激励作用的技术转移转化收益的分配政策。同济大学科学管理部部长贺鹏飞介绍,学校在相关细则中形成了技术转移收益“学校:15%,团队:70%,服务机构:5%,具体服务人员:10%”的四方分配机制,有效解决了科研人员对技术的市场价值不了解的问题,也使得技术转移转化过程得以规范化。
那么,此次王占山团队获得的85%的收益分配,是怎么来的呢?根据学校分配方案,3800万元的技术转移现金合同中,扣除给中介机构的5%,余下95%为可分配收益,学校获15%,另85%交给科研团队,用于支持进一步的研究以及对教师和学生的奖励,以此调动科研团队的积极性。贺鹏飞强调,“根据规定70%给研究人员,15%给推进转移的服务机构和具体人员,团队把这些事儿都做了,加起来就有85%了。”
据估算,王占山团队可以获得技术转移金额的奖励约3000余万元。这钱怎么花?王占山早有打算。“首先我们想用其中的10%来设立一个奖学金,”他说,18日签约当天,学术团队还与上海同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签署《捐赠意向书》,承诺将此次“高性能激光薄膜器件及装备”系列专利技术转让的团队奖励金按照10%的比例捐赠给该基金会,并设立“同济大学追远奖学金”,用于奖励同济大学物理学科的优秀本科生和研究生。
“而余下的90%,原则上肯定会分,我们还没商量好,但可以确认的是,将其中大部分作为科研发展基金,用于科研探索中必须购买的设备和材料。”王占山直言。在他看来,研究过程中,往往会有自由探索的需求,换句话说,可能某个方向哪个项目经费还没有申请到,又是团队非常看好的,而这正是可以用那笔钱的“刀刃”。
他没有说的是,税赋也是他们做出这一选择的原因之一。根据目前的税务制度,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益按工资薪金计算,按累进税率来纳税,要真正拿下这3000多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万元。我国在激励创新和科研成果转移过程中“允许科研人员一夜暴富”,在当前形势下,虽已有所推进,但可能依然落在“账面上”,而不是“口袋里”。如何令科研人员获得激励后的选择更多,更有获得感,成为真正的“千万富翁”,或许是应该进一步深入研讨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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