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巨擘科技因侵权被判赔飞利浦776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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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巨擘科技从1997年第四季度到1999年第四季度期间拖欠CD-R光盘的特许使用金,飞利浦已于2000年第一季度终止了CD-R的授权。日前飞利浦在台北地方法院对巨擘科技提起诉讼,向其索要欠款。
地方法院于2008年8月15日做出有利于飞利浦的判决,要求巨擘科技向飞利浦支付总数为23.54亿日元的特许权使用费,并追加利息。随后,巨擘科技向台湾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
飞利浦知识产权与标准部(hilips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andards)台湾地区总经理James Li称,飞利浦已经提供了2.24亿新台币的存款担保以便开始临时执行,例如依法扣留巨擘科技的厂房及设备。
对此,巨擘科技方面表示,他们将提供一份法院的存款担保来阻止飞利浦的临时执行,并且将向台湾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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