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公文“掩护”假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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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执法人员要求该销售方,某商贸公司提供有关专利号的相关证明及资料。很快,商贸公司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供了一份由“四川省巴中市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材料”传真件。证明称:允许延期使用打有这个专利号的包装袋,并加盖了该局的“公章”。
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这一枚“公章”的印记似乎比普通的“章子”小很多,再仔细查看证明的内容,越发觉得不对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专利权受到国家保护,但必须每年按时缴纳年费,如果没有交费,那么这项专利权就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为了弄清事情真相,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向四川省巴中市知识产权局进行求证,得知此事,对方也颇感蹊跷。后经核实,这的确是一份假造的“证明”,四川省巴中市知识产权局此前对此一无所知。
销售商为了替自己虚假使用的专利号“打掩护”而凭空“炮制”出了一份假公文。
目前,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已将相关材料送至四川省巴中市知识产权局,以便继续调查。巴中市知识产权局也已将此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据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张明国介绍,此案是我市知识产权局自成立以来查处的首起利用假公文“掩护”假专利的案件。(记者 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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