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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院法官说和“冤家”公司

日期:2007-09-06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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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专利侵权纠纷,重庆某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将福建某冶金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本是“冤家”对头的两家公司握手言和,成为了合作者。近日,双方就合作问题签订了许可实施协议。

  重庆某冶金股份有限公司是“铜包铁复合粉的制造方法”的专利权人,由于铜包铁复合粉市场前景良好,因此全国各地共有13家企业未经该公司允许使用这种制造方法,分别被诉上法庭,福建某冶金有限公司是其中一家。

  福建某冶金有限公司拥有一条铜包铁复合粉的生产线,原告在起诉时申请了证据保全,承办法官对被告生产该产品的证据采取了保全措施。在庭前会议上,被告认为,自己的生产方法与原告的专利方法不一样,态度强硬,并表示即使法院判决其侵权,也无法执行,他们大不了转换生产地点,法院判下来也是一纸空文。而原告态度也很坚决,他们认为,被告侵权的证据确凿,并且拿出在其他地方状告其他企业的已经生效的判决,强调如果调解不成希望法院依法判决。

  面对原、被告双方争执不下的局面,承办法官在对案情进行梳理的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双方存在合作的可能。

  原来,被告生产铜包铁的效益不错,能够满足福建市场的需要,如果双方当事人可以合作的话,不仅可以建立稳定的市场,而且还能实现专利权效益的最大化,实现双赢。随后,承办法官将自己的设想分别向原、被告进行了说明。

  在市场的现实和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意识到这是个可行的设想。于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当即签订了许可实施协议。被告表示在原有的范围内生产,并按期缴纳许可使用费;而原告则指出,被告的产品在某些方面存在缺陷,并主动表示将在近期由单位领导亲率技术人员对被告进行技术指导。就这样,原打算对簿公堂的“冤家”,在法官的调和下终于结成了“亲家”。(记者梅贤明,通讯员唐文生、何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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