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高校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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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办学历程上看,上世纪80年代,为了配合专利法的实施,我国就开始了知识产权人才的应急式培训。随后,为了满足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自1986年起,中国人民大学等部分高校开始试创办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知识产权学院等,试办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到了2004年,教育部在本科专业目录中正式将知识产权列为“增设试办专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2005年,教育部又陆续批准部分符合条件的高校自设知识产权法学(或管理学)专业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阶段教育。直到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则把知识产权正式调整至法学一级学科下的“特设专业”,并延续至今。
可以看出,一方面,知识产权的学科地位一直偏低或被边缘化,从“试办”升为“正式”经历了较长的历程,即便如此也还只是给予“特设”地位。根据规定,特设专业每年需动态调整。不可否认,知识产权是为了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需要而设立的新兴学科。但在这个知识经济繁荣、国际知识产权竞争异常激烈的时代,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却供给不足,而高校知识产权学科建设还处于发展初期,如果得不到持续长远的规划发展,势必滞后于市场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基本需求。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科归属模糊,多挂靠在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一级学科下或作为某个二级学科的一个研究方向。由于其更多是作为法律科学一个专业方向被广为研究和认识,因此,出现了“知识产权”已被“知识产权法”取代之势。很多人认为知识产权只是法学界研究的领域,一些单位知识产权人才招聘也多是来自知识产权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这种现象已经遮蔽了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结构体系超越知识产权法学的事实,长此以往不利于知识产权学科专业性的生成和独立性的显现。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背景下,如果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还裹足不前,“不敢越雷池一步”,让知识产权在挂靠下求生存,在纯法律学科下求发展,势必会影响知识产权学科独立成长,弱化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
笔者认为,新形势下,应进一步推进高校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首先,赋予知识产权学科的独立地位。知识产权发展至今,是涉及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多个领域的交叉学科,因此,必须在融合相关学科的基础上,构建现代知识产权学科的新的理论框架。
其次,增设知识产权为一级学科。教育主管部门必须有魄力,敢担当,不落窠臼,崇尚创新,大胆调整学科设置,推进知识产权学科建设,使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在稳定中不断积累增长。
再次,鉴于知识产权研究的跨学科性,特别是专利对理工科背景的要求,有关部门应鼓励一些理工类高校结合自身特点,采用学科群的模式建设知识产权学科,以知识产权一级学科为依托,创设各具特色的二级学科,拓展研究视野,开辟研究领域。
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人才需求尤为紧迫。知识产权学科建设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保障和根基,学科建设需要有足够的敏锐性去感知社会需求,找出问题,及时调整,大胆探索,合理规划,不断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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