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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品牌建设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日期:2016-01-08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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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品牌是一个企业乃至国家竞争实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体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品牌建设工作,“十二五”时期,品牌建设首次纳入国家规划,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在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品牌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国知名品牌的数量与我国经济在世界上的地位不相称,存在着企业创建品牌的主体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促进品牌成长的市场环境还不够成熟、品牌建设缺少统一的协调推进机制和配套措施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做好质量品牌建设工作。1月5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问题协商座谈。中国网中国政协特编载全国政协常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玉光的发言文章,全文如下。


                                                                  (图片仅供参考,制图:侯岭)

  品牌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承载着人们对产品和服务的认可。由于品牌与知识产权密不可分,甚至品牌本事就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态,从目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成熟度来看,加快推进品牌建设,尤其需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议:

  一、企业需努力。一个成功的品牌要包含:独有的新技术,从而开辟新的市场,而这种新技术往往以专利的形式给予保护;优质的市场服务,从而以商标的形式在人们意识中占据重要位置;既有独有的新技术,又有优质的市场品牌认可。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品牌与知识产权密不可分的关系,主动将知识产权的申报和保护纳入建设知名品牌全过程。

  二、市场需发力。企业在经营活动和建设品牌的过程中,需要市场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不能允许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成为常态,而使品牌的无形资产被侵蚀。此外,面对我国虚拟经济中数字环境下的越来越多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如在互联网上售卖假冒名牌产品和伪劣产品,我国应建立一套严厉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净化和规范网络市场。另外,市场的法律环境应该为品牌创立者提供一个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判结果的可预见性。可研究和适时建立知识产权高级法院,给全世界、包括中国投资者以信心,并引领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判决带来的对社会和经济影响的走向。

  三、政府需定力。“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深化知识产权体制领域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需为经济结构调整和全民“双创”提供和监管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政府的运作应方便和有利于创新和品牌建设。深化知识产权体制领域改革,从体制改革中释放出创新和品牌建设的红利。为使改革稳妥进行,可先在有条件的省份和自贸区试行知识产权体制机制的改革,积累经验,再推进到国家层面的改革,以加快我国的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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