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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提案:加强科技计划实施中知识产权管理

日期:2015-03-02 来源:民进中央宣传部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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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科技计划实施中知识产权管理的提案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我国与科技创新相关的知识产权主要有版权、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是对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提高创新活动效率,有必要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管理。 

        一、知识产权是创新活动最为重要的产出 

        科技项目的产出一般被称为科技成果。科技计划项目的创新活动的主要产出有知识、技术、新发明、人才培养、科技条件改善等,其中最重要或者说目标产出应当是科学知识、新技术、新发明等内容的知识产权。 

        按照知识产权来管理创新活动具有如下优点:一是目标明确。知识产权体现了科技创新或进步的本质目标。要获得知识产权,创新活动成果就必须有创新性,旧的著作或技术不能成为新知识产权。二是容易管理。创新活动的成果通过知识产权的形式来体现是国际惯例。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的确定是标准化的成熟方式,容易管理。三是易于绩效评价。把生产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应用知识产权作为科技计划的目的,有助于更加有效地进行科技计划实施效果的评价。 

        二、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1.知识产权分析不够 

        在国家科技计划的研发方向、任务、内容的前期规划设计过程中,强调经济社会需求,但是缺乏细致的知识产权分析,尤其是专利领域的国内国际分析十分欠缺。因此,作为体现国家意志或重大战略的科技专项实施效果就增加了不确定性。即使我国研究人员在某项技术上取得了突破,也可能因为其他国家已经注册了核心专利,而使我们的技术暗淡无光。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技术创新的效率。 

        2.知识产权导向作用有待加强 

        近年来,随着政府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科技界普遍提高了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在科技计划项目预期目标中,发表论文、制定标准、申请专利、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内容已经体现。但是这些很多是预期指标而非约束指标;并且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都没有明确的指向,仅仅是提出了数量(如发表论文多少篇,起草标准多少套,申请专利多少个)。实际上,这些知识产权目标并不是基于前期分析、方案设计而针对某个科技问题的突破提出来的。在操作层面,论文、专利、标准等都流于形式。为了这种形式上的绩效,研究人员和研究机构大都鼓励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而不管这些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是否有意义。 

        3.国家科技计划后期知识产权管理缺乏

我国有科技成果登记制度,但是这些科技成果的登记不是按照知识产权分类登记,其描述非常简单。如果通过科技成果登记查询,就会发现很多同样的科技成果,而真实情况很难搞清楚。知识产权管理的缺乏,阻碍了国家科技计划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 

        三、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的建议 

        进一步提高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认识,把知识产权作为科技创新的导向性指标之一,贯穿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全过程。 

        1.把知识产权分析作为国家科技计划规划、专项立项、课题申请的必要内容。加强课题立项前的知识产权查新,强化课题立项计划书中关于知识产权分析的内容。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不同科技计划项目要求,可在文献分析、专利分析、植物新品种分析、自然科技资源等方面各有侧重。 

        2.强化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设计与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完善知识产权分类评价制度,引导研究人员注重质量而不是数量。 

        3.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登记制度。通过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对各个科技计划课题和项目进行知识产权登记,从而为科技成果的查询、国家科技计划实施效果评价提供基础资料。 

        4.促进国家科技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应用。针对专利、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成果进行商业评价、构建交易平台,推进转化应用。对于公益性知识产权成果或行业性关键技术成果,国家可以通过赎买、补助等方式强制国内授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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