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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水玻璃瓶撞脸引争议 北冰洋与津泉源再次对簿公堂

日期:2014-07-24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贺陈慧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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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北冰洋食品公司(以下简称“北冰洋”)胜诉收回双棒雪糕上的北冰洋商标后,北冰洋的另一场官司再一次引发公众关注。北冰洋因北京华伟饮料食品厂(以下简称“华伟饮料厂”)生产的“津泉源”汽水生产的汽水包装瓶形状与北冰洋汽水的瓶形相同,两次起诉华伟饮料厂。然而外观包装相似是否涉及侵权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北冰洋半年两次状告津泉源

  近日有消息称,北冰洋起诉华伟饮料厂的案件已经开庭,历时近半年的侵权案件即将告一段落。记者获悉,此次开庭审理的案件并不是今年2月被媒体大肆报道的那次起诉,而是北冰洋于4月左右进行的第二次起诉。华伟饮料厂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第一次起诉以北冰洋撤诉结束,之后北冰洋再一次起诉。

  记者在市面上看到,北冰洋汽水与华伟饮料厂生产的津泉源汽水都使用玻璃瓶包装,瓶身形状相似,但在商标和瓶身细节上双方的区别还算明显。围绕使用同款瓶形的玻璃瓶包装是否构成侵权,双方各执一词。

  北冰洋:外观一样易造成混淆

  北冰洋在第一次起诉中提到,2013年4月,北冰洋将重新设计的汽水包装瓶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13年8月获得授权。为此,北冰洋认为津泉源汽水侵害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因此需要相应的赔偿。北冰洋方面提出,“它的瓶子形状跟我们的一模一样,尺寸大小都一样”。由于瓶形一样机器无法检测,因此北冰洋在回收空瓶时,会误将津泉源汽水的瓶子回收,导致企业增加人力成本进行筛选。

  “北冰洋代表的是老北京人的记忆,从北冰洋重新上市到推出新包装产品的过程中,都没有放弃玻璃瓶包装,就是为了让消费者感受老北京的文化、体验老北京的生活,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为玻璃瓶包装申请专利。”北冰洋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津泉源:外包装相似业内普遍存在

  针对北冰洋提出的外观专利,华伟饮料厂负责人坚持认为,北冰洋的包装上有明显的商标、防滑纹和盲文,津泉源汽水并未使用北冰洋的外观设计专利。此外,在北冰洋第一次起诉后,华伟饮料厂认为北冰洋的外观专利属于现有设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宣告北冰洋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的请求。

  华伟饮料厂负责人表示,由于北冰洋采取如果经销商销售津泉源汽水就不再为其提供北冰洋汽水的严厉处罚措施,津泉源在销售上已经尽量避免让经销商陷入两难的境地,因此不太容易发生回收混淆的情况。华伟饮料厂负责人还举例表示,目前市场上的饮品,如燕京啤酒与青岛啤酒、王老吉与加多宝、统一与康师傅等,有很多瓶子的外形一样,有的甚至外包装都一样,只是商标和基本信息不同,但都同时存在公平竞争。

  品牌和质量是竞争核心

  产品外包装相似在业内并不是个案,但界定类似还是仿冒需要法律监管机构具体甄别。目前,北冰洋与津泉源的案件已经开庭审理,正在等待最后的判决结果。

  北京市商业经济学会秘书长赖阳表示,如果消费者忠实于某个品牌,就会特别注意某个品牌与相似品之间的差别,选购正规的品牌产品。通常情况,品牌产品之间通过商标就可直观辨别,如果出现商标侵权现象,企业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如可口可乐、百事可乐以及其他类似饮料瓶形相似,但大的标示LOGO有很大差别,因此不够成侵权。相反“康师傅”和“康帅傅”从包装到产品基本一样,只是商标名称有略微差别,这很明显属于仿冒侵权。

  此外,赖阳表示,起诉维权之外,企业更应该把产品做得更好,或者是把包装上做得更加鲜明、更有特色,方便消费者辨别。赖阳认为,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和质量保障是企业在竞争中获胜的法宝,在现实市场中,因为商标不同,很多相同的产品采用相同的包装,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企业之间也是公平竞争的关系。 

        针对北冰洋的情况赖阳还表示,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确定对方侵权,北冰洋可以在产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上下功夫。因为如果北冰洋的质量不如其他仿冒产品有优势,即使其他同类产品的包装跟北冰洋的包装不相似,最终也过不了消费者这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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