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打“擦边球”侵犯青奥知识产权
字号:
青奥会的知识产权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商标权,特殊标志权,著作权。自青奥会各项工作筹办以来,奥组委始终把知识产权保护当作重要工作来抓,从权利的产生、权利的登记、权利的使用、权利的保护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我国法律和国际奥委会要求的规范程序循序稳步、扎实推进。
“凡违反《商标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南京青奥组委的商标、特殊标志、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等知识产权的,属侵权行为;还有一类是隐性市场行为,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商业经营者不直接使用青奥会标志,而是借用相对技巧的宣传手法,使公众误认为该商品与青奥会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系。通俗的表达就是‘搭便车’‘打擦边球’,借青奥的名义宣传自己。”发布会上,南京青奥组委法律监审部副部长王旺林介绍了两类违反青奥会知识产权的行为。发布会还公布了三起侵犯青奥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即南京闽福春秋茶业有限公司侵权案、南京海峡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侵权案、北京海天环球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权案,这三所公司在广告中未经授权使用了青奥会的注册商标和特殊标志。
-
上一篇:
-
下一篇:
- 南京工商今年共查处青奥知识产权案369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