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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呈多样化趋势

日期:2014-05-08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霍仕明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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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了2013年该院知识产权审判基本情况和特点,并公布了2013年该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件。沈阳市中院相关负责人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该院审结的案件呈现出案件类型多样化、集中维权案件较多、涉及新商业模式等特点。

  2013年,沈阳市中院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565件,其中著作权类纠纷159件、专利类纠纷230件、商标类纠纷147件、不正当竞争类纠纷10件、技术合同类纠纷9件,其他知识产权纠纷10件。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多样化的特点仍然突出,侵犯著作权、商标权案件均在150件左右,侵犯专利权案件比去年多一倍超过200件。”沈阳市中院新闻发言人聂雪松向记者介绍,此外,在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集中维权案件较多,系列侵权诉讼也出现多起,如LV、美即、海底捞、长城、哥伦比亚商标侵权案,广州灵动创想公司起诉动漫玩具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中国文字协会起诉的抄袭论文著作权侵权案,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的KTV著作权侵权案等。

  聂雪松举例说,被告辽宁省展览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侵犯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商标权案比较典型。

  LV是国际著名奢侈品品牌,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享有“LOUIS VUITTON”等LV系列注册商标使用权。2012年2月,原告因辽宁工业展览馆时装城某档口经营者尚某销售仿冒LV箱包,与该时装城的管理者辽宁省展览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辽展集团承诺将加强市场监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原告的知识产权权益。2012年9月,原告发现该档口新的经营者王某销售仿冒LV服饰,故将辽展集团、尚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3被告停止侵权,连带赔偿30万元。法院判决王某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两万元,辽展集团赔偿原告5000元。

  “原告享有的LV系列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告王某作为销售者,只有在不明知所销售的商品为侵权产品,并能提供其所销售商品合法来源后才能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辽展集团作为商品市场开办者和经营管理者,对市场内经营业主的经营活动负有管理职责,对该市场内存在的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负有制止的义务和能力。”聂雪松分析说,辽展集团在已向原告承诺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阻止该摊位继续售假后,该摊位仍存在继续售假行为,可见被告辽展集团在客观上为该摊位的售假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也未尽到合理的监管义务,主观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聂雪松表示,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类案件时发现,技术成果的创新与转化还有待提高。

  在职工李某的发明创造权利归属案中,被告李某在原告公司任新产品部门负责人,参与陶瓷金属卤化物灯电弧管封接设备研发工作。在此期间,李某以个人名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一种新型陶瓷金属卤化物灯电弧管封接设备”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授权。原告认为,该专利技术成果为职务发明创造,请求确认专利权归原告所有。法院判令涉案专利权归原告所有。

  聂雪松分析称,此案涉及职务发明创造纠纷,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为完成本职工作或者单位临时交办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职务发明创造。作为单位工作人员,从事与涉案专利有关的工作,虽然申报的专利对现有设备做了改进,但该专利权仍应归单位所有,同时为鼓励职工技术创新,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单位应给予职工适当的奖励和报酬。

  另据聂雪松分析,在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中,涉及新商业模式的新类型案件也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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