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0160652
010-52852558
| |EN
首页 > 知产速递 > 综合
  • 13910160652
  • ciplawyer@163.com

行政执法“给力”知识产权保护

日期:2014-04-14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admin 浏览量:
字号:
        近年来,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专利授权数大幅增长。而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专利保护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有关部门一方面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大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促进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高压态势 侵权假冒无处遁形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部署,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履行职能、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结合起来,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严打侵权假冒行为,积极探索遏制侵权假冒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涉及部门多,涵盖领域广,必须加强统筹,形成保护合力。 

        根据工商总局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各地工商机关在执法中加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与配合。四川省工商局建立起信息通报制度、移送案件会商制度、移送案件督办制度;浙江省义乌市设立“双打”办公室,组织协调工商、公安、法院、检察院、质监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打击侵权和假冒专项行动,强化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
 
        工商系统持续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查处一大批大要案件。据初步统计,在2013年4月开始开展的以家用电子电器、日用百货、食品、建筑装饰等生活必需品和农药化肥种子等涉农产品(9.98, -0.02, -0.20%)为重点的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中,共查处仿冒侵权案件2.96万件,案值7.44亿元,罚没款2.74亿元。而通过开通涉嫌恶意抢注商标案件快速审理通道,至今已依法予以驳回、不予核准注册或予以撤销2万余件商标,有效遏制了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连续多年开展督查工作,打击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活动,使得制售侵权盗版出版物现象明显减少。2013年一季度,全国收缴侵权盗版出版物359万件,“与往年同期相比,为近年来首次较大幅度下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邬书林说。 

        长效机制 加强统筹形成合力 

        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规定,保护在先使用人的权利,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许瑞表认为,“这一规定给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 

        据统计,2013年,我国受理专利申请237.3万件,授权专利131.3万件。从2011年起,我国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跃居世界第一位。截至2013年底,我国(不含港澳台)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4.0件,提前2年完成“十二五”规划的3.3件的目标。 

        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侵权假冒现象出现了新动向,向互联网领域转移。对此,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副主任柴海涛指出,“2014年将重点打击互联网售假和传播盗版、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等,并将与电商网络平台运营商合作,共同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与此同时,我国企业诚信档案数据交换平台也在加紧建设,“除了企业经营注册登记的常规信息之外,2014年最重要的,就是要把全国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装载到数据库中”,柴海涛说。 

        依法行事 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2013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政府要做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这是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更高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指出。 

        我国目前已经建立起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齐全,适合中国国情和发展水平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管理体系和执法体系。在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中,都规定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为了保证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法律赋予各行政管理机构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并有权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做出一定的处罚。 

        今年2月,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指出行政执法机关原则上应当主动、及时公开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 

        根据《意见》,公开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要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内容和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一般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等。 

        据了解,根据《意见》,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加紧研究制定《工商系统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信息实施办法》,并着手开展论证工作。 

        另外,今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5月1日,修订后的商标法也将正式施行。这些都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提供了更为完备和坚实的法律保障。
    相关文章

    本文暂无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