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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将知识产权工作重心转移到知识产权的运用上

日期:2011-03-15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李明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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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期间,我国知识产权从法律法规完善至政策体系建立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在今后的五年,我国应该将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心转移到知识产权的运用方面,通过技术创新、知名品牌的树立和文学艺术作品的繁荣创作,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经常指责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不力。一些跨国公司和产业协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甚至主张通过严刑峻法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而我们的一些官员和媒体,在某种程度上也接受了他们的看法,一味强调知识产权的保护,多少忽略了知识产权与市场运用的关系。这种状态令人担忧。
  首先,西方国家指责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不力,其目的是把我们置于道德的被告席上。他们的逻辑通常是,开发软件、创作作品、维护知名品牌,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资本。与此相应,侵犯知识产权,包括盗版和假冒,就是偷窃。而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不力,则是纵容偷窃。
  其次,强调知识产权的保护,甚至主张以刑事手段制止侵权,那是西方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的利益所在。从我们自身的利益来看,则应当强调知识产权的运用,通过技术创新、知名品牌的树立和文学艺术作品的繁荣创作,建设创新型国家。在知识产权的问题上,我们不应当被西方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牵着鼻子走。
  第三,过于强调保护,有可能干扰我们对于自身知识产权政策的思考。而印度、巴西等国,因为没有跟着美国人的思路走,反而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上提出了一些独到见解。
  毋庸讳言,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确实存在着很多问题。然而,解决这些问题,不能依循“为保护而保护”的思路,而应当从市场竞争和“注重运用”的角度加以解决。从这个角度来看待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有可能让我们真正回归“知识产权是私权”的命题。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维护知识产权的主体应当是市场的竞争者,而非政府部门。政府的职责是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而非冲锋在前。
 
  人物名片:李明德,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曾参与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修订的论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