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连续五年成为美337首要调查对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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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美对我频发337调查。
该调查逐渐成为继反倾销、保障措施之后,美遏制我国具有一定出口潜力、特别是技术密集型和高附加值产品对美出口的重要手段。
据李玲介绍,337调查是指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针对不公平的进口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337调查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侵犯美知识产权的行为。无论是美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只要其在美拥有知识产权,如认为进口到美国的产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便可向ITC提出调查申请。
当前,我国面临的337调查形势愈发严峻。据商务部统计,从1975年美发起第一起337调查以来至今年10月,美共对我发起337调查75起,占美立案总数的12.1%。但其中有60起案件都是2002年以后发起的,占全部对华案件总数的80%。近三年来的年均涉案金额达到13.5亿美元。
李玲指出,我国已连续5年成为遭受337调查最多的国家(地区),并成为337的首要调查国。被调查企业遍及浙江、广东、深圳、江苏、上海等全国14个省市。在美对我发起的337调查中,88%以上的案件涉及专利,其余部分涉及商标等。
同时,我国受337调查影响的行业和产品也相对集中。机电产品成为重灾区,60%以上的案件针对机电类产品。此外,调查范围也逐渐辐射至化工、生物、轻工、医疗器械等行业和产品。
按上述发展态势不难预测,随着中国机电产品,尤其是具有高技术含量的精密机电产品和信息技术产品对美出口的进一步扩大,美对我的337调查案件数量仍将呈现上升态势。李玲表示,我们的应对工作形势不容乐观。
这种不乐观不仅体现在案件数量方面,而且还基于337调查本身的一些特性。据李玲介绍,首先,337调查申请门槛低但制裁措施严厉。原告无需证明侵权产品对其造成损害即可提交申请,且可针对所有相关“侵权”产品向ITC提出“普遍排除令”的请求。其次,调查程序时间短、应诉费用负担重。再次,调查和诉讼多“双管齐下”,原告方通常会同时在美国或欧洲、日本国内法院针对同一生产商或进口商提起侵权诉讼,分散我应诉企业精力,使企业疲于应付。
对此,李玲指出,337调查应对将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她要求各地商务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将其作为落实十七大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要求的具体措施,作为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此外,应着重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商协会协调、政府指导的337调查应对工作机制。特别是企业自身,必须强化主体意识,努力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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