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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将要求WTO专家组审议中美音像制品争端

日期:2007-10-17 来源:《财经》杂志网络版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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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人士一度认为,这一议题有可能以磋商方式解决,但最终美方仍决定将该争端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
  
  美国将在10月22日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争端机制会议上,要求世贸组织成立专家组,对中国限制美国电影、音乐和书籍进口及在华销售的行为进行审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近日做上述表示。

  该办公室称,美国方面认为美中业已进行的磋商并未能拿出解决办法,中国在进口和分销环节上的措施“严重阻碍了美国出版商和音像制造商将其合法产品在正常条件下打进中国市场的能力”,因而促成了盗版市场的扩张。

  美国因此要求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组,对中国限制书籍、杂志、电影等音像制品进口的相关法律制度,以及对美国分销商的差别待遇问题进行审议。美国认为中方的这些措施“违背”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以及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协定中的相关条款。

  该案是美国在今年4月9日和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一案共同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起的。不过,和知识产权案仅进行了一轮磋商不同,该案双方于六七两月在世贸组织的框架内展开了数轮磋商。观察人士一度认为,后者有可能以磋商方式解决。但最终美方仍决定将该争端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裁决。

  这已是美国第四次要求世贸组织成立专家组解决中美双方的贸易争端。此前三起提请成立专家组的案件分别是:2006年9月的汽车零部件案、2007年7月的政府补贴案以及今年8月的知识产权案。其中,汽车零部件案可能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拿出专家组报告,其它两件案子仍在审议阶段。

  中国在回应美国的贸易攻势方面似乎也出现了一些转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立余教授认为,以前在世贸组织中面对贸易诉讼时,中国往往选择在磋商阶段达成协议来解决争端,如2004年中美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争端、中欧焦炭争端等。在这些争端中,中方都做出适度的让步,以期在正式进入诉讼程序前解决争端。而从最近中美之间的几起案子看,汽车配件案、政府补贴案及知识产权案都未在磋商阶段得到解决,这一方面说明双方立场差距较大,另一方面显示出中国不再对进入争端诉讼程序有所顾虑,而希望充分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这一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案中,美国指责中国实行的措施使外国企业和个人受到非国民待遇的歧视,违背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第一部分的第5.1和5.2款;《关贸总协定(下称GATT)1994》的第11条第1款;在影响出版物及音像制品分销的措施上,美国指责中国违法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16条和17条之规定。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五条规定,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逐步放宽贸易权,对所有在中国的企业在进口或出口货物的国内销售、许诺销售、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方面,包括直接接触最终用户方面,给予国民待遇;中国应根据该附件中所列时间表逐步取消在给予贸易权方面的限制;对于所有外国个人和企业,包括未在中国投资或注册的外国个人和企业,在贸易权方面应给予其不低于给予在中国的企业的待遇;《GATT1994》第11条第一款规定:“除税收及其它税费外,任何成员方不得限制或禁止任何其它成员方进口到其境内的任何产品……,包括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它措施”;《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6、17条则规定了市场准入及国民待遇原则,与《GATT1994》的规定大同小异。

  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臧立认为,这些规则条款上的争议有很大的裁量权。尽管中国在《入世议定书》及《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负有义务,但无论是GATT1994还是GATS,都包含了大量的合法例外规定,成员方在这些例外条款下可以实施合法歧视措施。以音像制品涉及到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为例,第14条“一般例外”条款规定:成员方可以为保护公共道德或维护公共秩序、国家安全而对服务贸易进行限制和区别对待;GATT1994里也有相似的规定。即世贸组织的规则是允许有“歧视”存在的,关键在于这种歧视是否符合WTO规则中的例外规定。在贸易争端的解决历史上,例外条款由于界定模糊,难以取证,向来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中的“灰色地带”。

  在10月22日举行的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中方会对美方的决定做出正式回应。根据世贸组织规则,被诉方有权拒绝成立专家组。但如果美方第二次提请成立的话,专家组就将自动成立。此前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8月31日举行的会议上,中国政府曾拒绝了美国就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成立专家组的请求。但美方9月份再次提出请求,专家组提议遂获自动通过。

  本案中方代表可能也要首先拒绝美方的专家组请求,但最终进入诉讼程序的可能性很大。进入正式诉讼程序后,根据WTO争端解决机制程序规定,专家组将在45天内成立,并在六个月的时间内完成案件,提交专家组报告。该报告将用三周时间散发给世贸组织各成员方。其后,争端解决机构将用60天的时间决定是否采纳这份报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立余认为,尽管进入世贸组织诉讼程序需要承担可能败诉的风险,但如果善于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的话,可能会化风险为机遇。退一步讲,即使出现败诉的局面,由于世贸组织的裁决并无回溯力,也不要求过往损失的赔偿,仅仅要求违法行为的终止,因此败诉所承担的风险是很有限的。中国作为世贸组织中加入未久的新成员,在诉讼的过程中可以学习到如何利用多边贸易规则和程序来保护自身利益,对未来的贸易争端解决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

  事实上,中国也开始主动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处理与贸易伙伴的争端。9月14日,中方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就美方对中国出口铜版纸产品所进行的反补贴及反倾销初裁决定提出磋商请求,这是中国在世贸组织内首次单独起诉美国。

  10月12日,中美两国的贸易官员在日内瓦就铜版纸争端举行了磋商。中方要求美方认真考虑中方的关注,纠正其与世贸组织规则不一致的做法。双方同意继续保持磋商。(记者 赵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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