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移动通信的专利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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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即将来临之际,关于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在产业界发生了两起颇引人关注的事件。
2015年12月21日,移动通信产业巨头瑞典爱立信公司发布消息称,其与美国苹果公司达成一项为期7年的全球专利许可协议,终止双方的相关法律诉讼并达成和解。在爱立信发布的消息中,明确列举了4项协议内容:1.核心技术标准专利的全球交叉许可,并可授权其他专利;2.终结双方所有正在进行的专利侵权诉讼,但具体条款内容予以保密;3.双方将在多个技术领域开展合作,包括5G演进、视频网络流量管理以及无线网络优化;4.通过上述所达成的协议内容,以及与其他正在进行的知识产权许可谈判,爱立信预计2015年整年知识产权收入将达到130亿至140亿瑞典克朗(约99.4亿至107亿元人民币)。
作为深耕移动通信技术多年的行业领先者,爱立信不得不为自身在5G时代的处境进行预先布局。目前,爱立信正与华为、中兴通讯等中国公司展开激烈的竞争。爱立信在5G的技术演进的立场,与其当时4G技术演进的立场相似,偏向于在前一代技术的基础上平滑演进,这样尽可能保留前代技术的专利“遗产”,从而在5G标准的制定中立于不败之地。然而,作为行业变革者,华为在5G技术演进方面相对更为激进,在“新空口”等多个技术方向上提出了与4G技术差别较大的全新技术,以此在5G标准制定中提高自身的话语权,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爱立信移动通信专利“遗产”发挥作用。
据媒体报道,工业与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在日前召开的2016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上透露,2016年工信部将开展5G技术试验和商用牌照发放前期研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包括中国在内,各国对5G的商业应用已纷纷开始制定时间表。但在实现5G商用的雄心下,全球5G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仍未完成。在5G的多个技术方向如“新空口”等,各个国家及参与公司仍存在分歧。目前第3代合作伙伴计划预计在R14阶段启动5G标准研究,在R15阶段启动5G标准工作项目,并在R16阶段及以后进一步完善5G标准。
工信部在此时提出开展5G技术试验和商用牌照发放的前期研究是相当积极的表态,因为与当时发放3G和4G商用牌照相比,我国在技术和商业两个环境都有着本质的不同。第一,以华为为代表,我国的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商经过2G、3G和4G时代的洗礼,技术储备和市场份额已经取得长足进步,特别是4G标准,华为和中兴通讯在通用移动通信技术的长期演进的投入当下正在“开花结果”。在制定5G标准时,华为、中兴通讯等我国企业同样站在起跑线上。第二,以中国移动为代表的移动网络运营商,在商用4G技术后,业务内容发生了较大变化,从语音经营向流量经营进行转变,这为今后5G商用的业务开展打下了基础。第三,作为消费者,在4G以“快”见长的使用习惯培育下,对网络接入的“快”与“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这正与5G的技术特点相吻合。
因此,在5G标准制定和商用牌照前期研究中,需要积极支持我国设备商和运营商的技术发展和商业诉求,在符合专利法和FRAND原则(公平、合理、无歧视)等基础上,重点研究其5G核心技术的专利布局。另一方面,对于爱立信等传统移动通信企业的5G技术,如果其技术对消费者和产业延续上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同样需要合理的考察。最后,无论5G技术标准如何,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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