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山春”商标入股专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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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经过凉山州农工委牵线搭桥,凉山州晓山春土特产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晓山春贸易”)与成都市益民菜市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西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此消息传到200公里外的雷波县青杠村雷波晓山春脐橙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何军耳里,他一阵兴奋。“我们又多了一个销售渠道。”何军说,2011年后,晓山春贸易以品牌和销售渠道入股合作社以来,二者发展息息相关。
各有需求双方走到一起
2010年时,雷波脐橙销售渠道并不畅通,为了把家里10亩4万多斤脐橙推销出去,何军在成都、西昌两地跑,“一年光跑销售,成本都要花掉一万多元。”
2011年5月,凉山州本土龙头企业晓山春贸易总经理何平找上门来,把公司和农户共同组建合作社的想法一说,何军点头赞同,“绝对是好事,把销售交给公司来做,我们只管种就好了。”
2009年,晓山春贸易成立,专营凉山州土特产。“多年的销售经验告诉我们,没有自己的基地不行,无论是数量和质量都难以保证。”何平说,凉山州土特产丰富,但是分散在千家万户,如果只是从农户手中收购产品,不介入种植环节,质量和数量上不去,影响公司发展。
2011年8月,雷波晓山春脐橙专业合作社正式成立。经过双方协商约定,晓山春贸易以“晓山春”商标作价出资,获得合作社20%的股份,不参与合作社决算分红,仅参与合作社管理和重大事项的表决,合作社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使用31类“晓山春”商标,共享公司网站、腾讯营销qq、400全国免费电话以及营销网络,合作社在运营过程中自觉维护晓山春的品牌形象。
这些协议背后是何军的深思熟虑。“如果我们自己注册一个品牌,得花上好几年才能让这个品牌有些名气。”何军说,用“晓山春”这个现成的商标,会节省品牌打造的成本和时间。
一方种一方卖合作顺利
合作社一成立,晓山春贸易就在公司网站上开展大型宣传活动,2011年11月脐橙上市,订单纷至沓来——公司接单,合作社组织货源,双方配合密切,当年,合作社约有15万斤脐橙通过晓山春贸易销售出去,占合作社种植总量的三分之二,均价8元,高于往年6元至7元的价格,这让刚入社的社员欣喜若狂。“当年卖得最好的就数我们这6户人家。”合作社社员杨清云说,当年他家仅有3亩脐橙,产量1万多斤,卖了8万多元,是多年来收入最高的一年。
公司入股合作社,在市场低迷情况下,效果特别明显。去年高档礼品水果遭遇“滑铁卢”,雷波脐橙价格下跌,果农普遍担忧,纷纷到外地跑市场,何军并不着急,根据晓山春贸易的订单,有条不紊地走货,价格在上市初期均价为8元,中期跌至7元,临近春节再次上升为8元至9元,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春节过后没几天,我们就全部卖完了。”杨清云说,因为销售问题解决了,他家脐橙种植面积扩大到6亩,产量增至3万斤,去年收入24万元。
实惠看得见,青杠村村民纷纷要求入社。“想加入合作社的村民很多,但我们会谨慎批准,目前共有社员48户。”何军说,和公司共有一个商标一块品牌,倒逼合作社提高入社门槛,要入社脐橙必须种得好。
何军告诉记者,未成立合作社之前,村民普遍不疏果,进入丰产期一年可挂果100多斤,但是个头小卖相不佳,卖不起价。公司入股后,对脐橙个头外形都有要求,果农也开始注重科学种植,注重疏果,每株产量维持在80斤左右。
“公司就像我们的销售部门,如果我们产品不好,他们怎么卖得出去?”何军认为,双方合作实现了专业分工,农户只负责擅长的种植,公司负责销售和运输,销售难题得到解决,合作社种植面积逐步扩大,目前合作社种植面积有180亩,产量130万斤。
今年1月和3月,晓山春贸易分别在会理县和盐源县复制了这种模式,成立了会理县晓山春石榴合作社、盐源县晓山春苹果专业合作社,基地进一步扩大,这些资源让公司获得了和成都市益民菜市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合作。“在签订合同之前,我们就到西昌的合作社种植现场去实地考察过,结果令人很满意。”成都市益民菜市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祎认为,这是一种多方受益的合作形式,晓山春参与合作社的生产和管理,不仅为益民菜市带来了便利,也让晓山春和合作社合作得更紧密,进一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合作如何能走得更远?
和成都益民菜市场资产有限公司的合作,开启了成凉合作农业领域的新篇章。“以前一直都在谈,但是真正牵手成功的,这是第一家。”凉山州农工委产业科科长赵华蓉说。
形势一片大好,何平却有些迷茫。“我始终觉得公司和合作社联系的还不够紧密。”何平说,目前还有不少细节需要在探索中找答案,以重大事项决策权为例,成立两年多来,因未遇到投资、贷款等重大事项,晓山春贸易尚未行使过任何表决权。
何军也表示,因为目前合作社的收入来源是脐橙出售,所卖货款由晓山春贸易打入合作社账户,再分发给农户。“目前,我们收购的价格都高于市场价一到两角,但是这个看起来,合作更趋向于买卖关系。”何平说,下一步,公司将不再从百姓手中收购,而是真正充当起销售部职责,具体如何操作需要细化。
这正是合作社法起草人、浙江大学教授徐旭初所担心的。“从协议来看,有两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3月31日,徐旭初说,第一,公司以品牌和商标入股,在法律的层面上是否允许;第二,20%是否真的不参与分红?如果一旦拆伙,合作社是否承担这20%股份所带来的后果,即是否有良好的退出机制。
4月1日,记者就入股一事向西昌市工商局副局长张越求证。“可以以商标和品牌入股,但是需要资产公司进行评估,不能自己说多少就是多少。”张越说。
省社科院副院长郭晓鸣对公司以品牌和商标入股合作社一事持肯定态度。他认为,合作社为农民主导的市场经济主体,因为知识结构等自身原因,合作社在品牌打造和市场拓展方面有局限,而这恰好是龙头企业的优势,“需要提醒的是,要防止公司因为强势地位而侵占了农民作为合作社的主体地位。”郭晓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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