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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知识产权能力 促进产业集群创新

日期:2016-04-18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总第110期 作者:程德理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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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程德理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产业集群是一个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其发展已经成为全球化和知识经济背景下的一种世界性的经济现象,在推动区域经济增长和增加出口方面体现出非凡的活力和贡献。世界版图由于大量的集群存在,形成了色彩斑斓、块状明显的"经济马赛克",这些集群吸收聚集了巨大的经济能量,培育了一大批世界级的产业和企业,世界的财富大都是在这些块状区域内创造的。在我国产业集群的发展中,提高集群的知识产权能力,利用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创新进而促进产业升级是我国目前众多集群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打造国际化产业集群是强国之路 

  十八大报告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2015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2025年《中国制造》的战略目标,其中明确提出了到2025年,要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产业集群,在全球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需明显提升。要培养更多的世界级产业集群,加强集群知识产权管理,关键是要提高集群的知识产权能力。产业集群作为企业和产业发展的载体,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先行者,如何在发展已有成效的基础上,迎接战略使命的新挑战,尤其是如何将知识产权融入到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和特色产业发展之中,促进园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全面提升是一个战略性的论题。

  二、我国产业集群知识产权的特点及其问题 

  1.知识产权关系网络化

  产业集群中行为主体处于一个或几个特定的网络组织之中,借助网络关系在特定的地理范围内迅速获取和共享网络资源,网络资源与企业内部资源的整合成为企业成长的基本动力。相对于具体企业而言,产业集群侧重于观察分析集群中的纵横交织的产业联系,揭示相关产业联系和合作,从而获得产业竞争优势。与此相适应,集群的知识产权能力重点考察集群在知识产权各主体的运作、控制和协调知识产权方面的能力,知识产权关系呈现网络化发展趋势。不仅要研究单个企业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方面的能力,更重要的是研究企业及产业之间、企业产业与科研机构之间、企业产业与团体协会之间、辅助机构与个团体协会之间在知识产权上的协同关系。

  2.创新集群应该是知识产权活动丰富的区域

  创新集群应该是知识产权产生、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活动丰富的区域。知识产权对于集群创新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可以加强知识产权在产业集群创新发展中的导航、护航和参与竞争的作用。
第二通过知识产权的运用获得各种有益信息, 大大缩短研发路径。通过集群知识产权共享机制、知识产权的流动及转移机制、集群知识产权的非正式交流机制促进集群内各创新主体的互动和交流,提高创新机会和频率。

  3.创新集群是一个开放性较强的系统

  产业集群的开放性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产生矛盾。随着产业链的国际分工,要求我国产业集群系统必须以开放的姿态融入全球经济系统,从全球经济系统中获得知识产权信息、产品创新、技术创新、高端人才、国际资本等要素,促进产业集群的升级与发展。但是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区域性和时间性。即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领土性, 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并只能在一定时期内享有专有权。要建立国际产业集群一方面需要重视并严格遵从知识产权的这种特性,做好知识产权的规划、监控和预警机制。对于集群内出口导向型企业更加要注重知识产权的国际规划与布置。另一方面, 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时间上的特性,利用好国内和国外两个知识产权市场,重视国外失效的知识产权的运用和挑选。

  三、我国产业集群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的问题 

  目前我国在产业集群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用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在我国,据国家发改委统计大约有2000多个产业集群,但是95%以上的产业集群是传统产业集群,其导向是低成本和外部经济。在集群知识产权能力建设上主要表现为:

  1.知识产权关系网络化远没有形成。在多数的产业集群中知识产权还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不管在具体企业还是在集群的管理部门都没有把知识产权管理放在企业管理的首要位置。集群内各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的管理上没有太多的协作关系,竞争企业、上下游企业、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中介结构、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在知识产权的领域的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知识产权在促进集群创新方面还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2.在促进产业集群创新的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方面(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多用力不均、协同互进缺位。这导致集群"重企业创造的资助,轻产业定位的指向;重知识产权申请的保护,轻资产运用的企划;重政府资金投入的主导,轻社会服务联动的导入"等政策的施行,与当下集群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价值链高端化攀升和主导产业链群效应提高等诉求不相适应。进而阻碍集群产业转型升级目标的实现。

  3.知识产权在集群的开放性发展中还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目前大多数还是传统型产业集群,产业集群的创新导向不足,产业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没有融入全球价值链,集群内产品主要还是内销或者贴牌加工生产。主要原因还是由于没有知识产权的导航和保驾护航,多数企业没有能力参与国际竞争。

  四、提高产业集群知识产权能力的政策措施 

  政府在产业集群的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方面,必须客观地对自身角色进行清晰定位,为其有效作为奠定坚实基础。作为公权力的政府面对作为私权利的知识产权时,若行政干预力度过大,就会导致对私权利的无意侵害,损害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若放任私权利的管制,不仅会失去政府统筹的集中高效优势,也会使整个知识产权体系无序臃肿。因此,要切实有效的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就必须将政府角色问题摆在尚待解决问题的前提之上,并要明确政府的行为限度,使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与市场的发展规律有效呼应。认可集群中行业的特定运行模式,打造宽松优越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激发集群中每一位创新主体的创造热情。

  1.做好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

  政府对于产业集群的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的首要角色应该是战略规划者角色。从产业集群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入手,构建起集群知识产权发展的虚拟框架,以保证集群向着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建立可供测量的知识产权能力指标体系和预警机制。集群管理者应充分利用集群内现有的比较优势,以此选择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发展的战略道路,以推进优势产业集群。同时,政府应针对集群内的知识产权特点对其进行规划。相关知识产权政策首先要因地制宜,立足自身的比较优势,提出有地方特色的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并根据具体情况,以法律、法规等形式保证知识产权专项政策和规划的落实,并同时保证其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与集群内其他政策的协调和完善。

  2.提高知识产权的服务能力

  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是政府的传统职能,这一特征同样体现在产业集群的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地方政府在产业集群的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方面能否将有利于集群内部知识的创造、创新、流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落实到位,能否驾驭和有效控制知识产权的运营,将直接关系到集群的发展起点和发展潜力。促进集群创新的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的政策体系构建与完善主要做好三个设计。 

  一是核心体系设计:设计好促进集群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的知识产权创造政策;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知识产权运用政策、外交政策、管理政策等。 

  二是政策支撑体系设计:设计好产业布局、产业结构、产业组织等产业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相互关系和作用机制;金融、财政、税收、贸易等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直接相互作用机制与相应的支撑模式设计等。 

  三是环境体系设计:设计好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知识产权服务政策、知识产权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文化政策。

  3.加强知识产权的监督保障作用

  政府的监督保障功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集群管理者要保障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采取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做好知识产权的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法律规范的调整。同时还要对知识产权权利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做好保障,特别是对于产业集群中的行业、企业的扶持和保护。要避免权利人的权利滥用,并对知识产权保护范畴合理界定,处理好与反垄断的关系; 

  第二,集群管理者需要各种各样的激励方式以保障产业集群中个体的创新热情,鼓励建立符合行业、企业自身情况的激励制度,并保证惩处知识产权侵犯者; 

  第三是政府应当以市场为导向,奉行标准先行的原则,平衡各方面利益,为产业集群中的行业和企业全面统筹技术路线,帮助其做大做强搭桥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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