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相关指标列入国家级经开区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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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要改革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制度,从夯实产业基础、激发创新活力、发挥区域带动作用、强化绿色集约发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等五个方面,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考核评价。在激发创新活力方面,《意见》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通过考核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量、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技术合同交易额等情况,促进国家级经开区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以知识产权助力创业创新,鼓励原创技术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知识产权运营,强化产业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营造良好的区域创新环境。
《意见》同时提出,鼓励国家级经开区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知识产权服务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有关专家认为,国家级经开区必须坚持经济与技术并重,把保护知识产权和提高创新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意见》明确将知识产权相关指标列入国家级经开区考核评价体系,这有助于促进国家级经开区转型升级,使其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创新驱动等方面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在经济新常态下更好地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
截至2015年9月,我国共设立219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近年来,我国积极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推动建立严格有效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机制,创新能力、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逐步成为国家级经开区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关专家表示,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意见》在国家级经开区考核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指标,对构筑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导向作用。用好知识产权这根“指挥棒”,引导国家级经开区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才能真正使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推动国家级经开区成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探路者”和培育产业竞争新优势的“顶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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