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例侵犯上市公司商业秘密案审结
字号:
据悉,广济药业公司于1993年进口了枯草芽孢杆菌菌种及技术,投入2000余万元巨资,研制出国际首创的核黄素工业化发酵核心技术,使中国核黄素产量位居世界第一,该成果曾荣获湖北省科技进步重大贡献一等奖。核黄素工艺,系其广药公司“1号”商业机密。
此后,该厂两名技术人员付某、邓某改名换姓,与闻某、张某合作办厂,在浙江温州“克隆”出核黄素。
武穴市人民法院于2001年10月8日一审判决认定孚海公司及付某等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告人不服,向黄冈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黄冈中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原判。
被告人又向省高院提出申诉,省高院于2005年作出发回重审的刑事裁定。武穴市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于2007年8月判决,认定孚海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40万元,付某、邓某、闻某、张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仍不服,再次上诉至黄冈中院。
为彻底查清事实,办案人员赴北京、温州等地考察核黄素销售市场,证实孚海公司生产所使用核黄素的菌种与广药公司的菌种系同源,一举驳倒被告关于菌种不同的辩解。办案人员认为,虽然利用枯草芽孢杆菌生产核黄素是公知技术,但广济药业公司用枯草芽孢杆菌生产核黄素技术中的菌种和具体生产菌种办法是商业秘密,被告的行为给广济药业公司带来83.8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袁明 侯兵 龙国智 吴青 刘丰)
- 枝江破获一起千万级侵犯商业秘密案
- 西安警方破获一起7000余万元侵犯商业秘密案
- “自立门户”卖货被赔偿350万元且被判刑
- 技术顾问窃取公司5项核心技术被判刑
- 约定再次侵权赔偿1000万 法院不予酌减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