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汞纽扣电池专利深陷循环诉讼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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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利两次被国家专利复审委宣布无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两次终审判决推翻了专利复审委的决定。2009年9月,专利复审委第三次宣布无汞纽扣电池专利无效,该专利的拥有者第三次将专利复审委告上法院。目前该案正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之中。
专利技术已无秘密可言
对于为什么会出现无汞纽扣电池专利被反复宣告无效的情况,记者多次联系采访国家专利复审委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传真了采访提纲,但是上周五,专利复审委以不方便接受采访,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据介绍,按照我国的专利保护规则,专利保护是以专利发明人披露专利技术为前提,即发明人在申请专利的同时,要将自己申报专利的技术秘密公布于世。就是说如果专利被宣布无效,发明人也已无秘密可言,其他厂家则可以不投入任何开发经费,随意使用他人公布的技术,而不受到法律追究也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0年专利保护期即将到期
就在无汞纽扣电池专利被公告授权之后,一轮又一轮的电池企业和个人开始向专利复审委递交申请,要求宣告无汞纽扣电池专利无效。
2004年5月31日,国家专利复审委根据两个电池企业的申请,以无汞纽扣电池不具有创造性,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经广东新利达公司向法院起诉,2005年12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专利复审委败诉,法院认定无汞纽扣电池专利全部有效。
2009年6月19日,国家专利复审委第三次作出决定,以无汞纽扣电池不具有创造性,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2009年10月,广东新利达公司第三次将专利复审委告上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专利复审委的无效决定。目前,无汞纽扣电池的10年专利保护期即将到期,该专利的最终命运引人关注。
“司法终局”为何难终局?
记者采访了知识产权专家。该领域专家,原北京市一中法院知产庭资深法官张广良告诉记者,在入世之前,本案涉及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授权及维持程序,属于“行政终局”,即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决直接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无权提起行政诉讼。
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变“行政终局”为“司法终局”,即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最终的决定权由法院掌握。
那么“司法终局”为何又难终局?对此,张广良说,对于专利权纠纷循环诉讼的问题,《专利法》修改时曾有专家提出过,但是由于最终该法修改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出现了一个专利三轮诉讼还没有结论的案例。张先生认为这种情况对于如何保护专利发明人的权利,确实值得研究。(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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