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撤销应慎重 我国一车标专利权依法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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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企业争车标 六年较量未果
车标是一辆车的重要标志,无论是车前、车后还是方向盘上,都有车标。从2003年开始,陆顺平就与北京恒通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恒通华泰)开始争“车标”了。
2003年陆顺平发现恒通华泰未经其许可,将“虚空万象图”作为企业标识使用。该标识作为其销售的“华泰·现代”“特拉卡”汽车广告要素,多次出现在户外广告牌、电视、互联网网页、报刊杂志等媒体及店面装潢上,陆顺平遂以侵权为由将恒通华泰告上法庭。
陆顺平说,恒通华泰使用的车标“虚空万象图”是他花10年心血设计的。早在2002年8月23日,他就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对“虚空万象图”的知识产权专利和车标专利进行了注册,2003年3月19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
2008年12月17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在(2008)二中民再终字第19504号判决书中说,陆顺平于2002年8月23日将涉案作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但是由于“恒通华泰公司主张涉案作品系起先创作完成,并提供了印有涉案作品的宣传册,”不支持陆顺平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将一个法律疑问摆在世人面前:车标的著作权和商标权究竟该如何保护?
我国商标专家董卫华认为,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民再终字第19504号判决书中可以看出,陆顺平著作权“申请在先”,而恒通华泰却“使用在先”。他说,从判决书可以看出,截至现在恒通华泰还没有把涉嫌侵犯陆顺平著作权的商标申请下来。
车标之争被“转移”了视线
就在陆顺平和恒通华泰车标之争进入“胶着”状态的时候,2008年4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陆顺平的“虚空万象图”专利无效。
“我的专利申请都好几年了,怎么说撤销就撤销了呢?”陆顺平气愤地对记者说,2002年6月、7月间,他曾“找买家”将涉案作品交付给恒通华泰公司,但恒通华泰对是否采用迟迟没有答复。
曾在国家商标局工作过的吴振海对记者说,陆顺平和恒通华泰的车标之争他很清楚。早在2002年他和陆顺平闲聊的时候,陆顺平说恒通华泰想请他设计商标,他设计出来后已经交给恒通华泰的人了。吴振海提醒陆顺平是否和恒通华泰有文字协议,陆顺平说没有,对商标申请事宜比较清楚的吴振海赶紧提醒陆顺平进行商标专利权的申请。“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申请在先。”吴振海说。
陆顺平介绍说,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一位姓孙的女法官曾给他打电话,说“恒通华泰想出一百万元,后来又说出两百万元”与陆顺平调解,但均遭到陆顺平拒绝。
“没想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却站出来说,我设计的车标专利无效,让人莫名其妙。”陆顺平说。
专利撤销应维护法律尊严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陆顺平“虚空万象图”专利作出的无效宣告依据不足予以撤销。
本来是陆顺平和恒通华泰的“车标”纷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怎么又被牵扯进来呢?原来,2004年8月20日,恒通华泰作为第三人,对陆顺平的“虚空万象图”设计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的审查请求。
2008年4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陆顺平的“虚空万象图”专利全部无效,理由是“陆顺平在将涉案作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之前,恒通华泰公司已将涉案作品印刷在其宣传册上予以使用”。
陆顺平说:“这个专利是我的原创作品,恒通华泰曾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被驳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视这个事实,非要宣告我的专利无效,这不就人为地造成了法律冲突和知识产权保护不应有的差异性吗?”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中说:“恒通华泰宣传册的印制完成时间距本专利申请日不足两个月,因此难以合理地推断该产品宣传册在本专利申请日前必已处于公开状态。”
“专利的申请和撤销应该依法进行,必须保持严肃性,否则就会授人以柄,轻则让人笑话,重则违法。”商标专家董卫华说。(记者葛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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