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专利维权"变成外企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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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屡屡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我国企业进行索赔,搞得一些国内知名企业“灰头土脸”同时还“大出血”,难得看到一次国内企业的“雄起”。而正泰、施奈德案件昭示: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不是中国企业的“专长”,国外企业也会干;维权也更不是国外企业的“专利”,中国企业照样能行。
为什么国外公司如此乐于打侵权官司?就是他们比我们更懂得要守住山头,因为这是战略上的制高点,拿下制高点,才有话语权,才能参与利润分配。全球经济在某种意义上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很多地方就意味着市场占有率、巨大的高端利益。一个只会做初级加工的企业,将永远只是行业可怜的“打工仔”。
在涉外知识产权官司问题上,“主动出击”比“被动挨打”要有效。有数据显示,2008年浙江审结的215件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中,境外权利人作为维权原告的胜诉率竟然高达99.07%。而与此相对应的,国内企业作为原告的胜诉率达到12%,而一直主张率先主动出击、善于打跨国官司的温州地区企业家,近年来跨国官司胜诉率在50%以上。
别让“专利维权”变成外企“专利”,国内的企业要敢打涉外维权官司。从战术层面上说,在掌握外企侵权线索后,要学习正泰、朗科们的做法,及时保存有效证据,以备诉讼;更要从战略层面上考虑,及时“亮剑”,稳守市场,这已不单是经济场上的竞技,更是捍卫国家和民族创新精神的崇高之举。(经济参考报 黄深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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