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疆在美起诉深圳道通科技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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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起诉书当天,法院已向被告发出传票。
原告、被告背景介绍
深圳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是世界著名的无人机厂商,主要从事无人机飞行器控制系统及无人机解决方案的研发与生产。自2006年成立以来,大疆从最初的商用飞行控制系统制造商,慢慢发展成为一家拥有约2800名员工,在全球100余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市场和客户的领军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和生产,大疆创造了多个系列的无人机飞行器产品,如Phantom系列、“悟”系列、禅思系列、灵眸系列、精灵系列,以及机载云台等。本案的另一位原告大疆欧洲公司位于德国,是大疆深圳总公司设于欧洲的主要根据地之一。
据七星天对可查询的公开信息的检索,大疆在无人机领域拥有超过千件量级的专利储备和申请,重点布局在中国、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并在加拿大、韩国、日本等也进行了布局。
第一位被告Autel ITC成立于2004年(前身为深圳市道通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汽车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另一位被告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有限公司(Autel Aerial Technology Co., Ltd, Autel ATC)是道通科技成立于2014年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自主研发无人机产品,并已在美、德、日、俄等多个国家参展。最后一位被告则是道通科技2015年设于美国特拉华州的道通机器人技术(美国)有限责任公司(Autel Robotics USA LLC, Autel Robotics),主要负责将Autel ATC的产品(包括涉案产品)在美国境内进行市场推广和销售。
道通科技自2014年才开始涉及无人机领域,是国内无人机领域的新晋企业。据检索,道通科技目前拥有99件无人机方面的中国专利申请和授权。根据公开信息,道通尚未拥有包括美国专利在内的海外专利布局。
案情浅析
起诉书显示,原告大疆指控道通于2016年1月开始制造、使用、进口、提供销售,并在美国境内出售UAV系列产品(包括Autel X-Star和Autel X-Star Premium)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持有的1项外观专利和3项发明专利:
依据上表可知,此次涉案的4项专利均是由原告深圳大疆为专利权人(申请人)于近年获得的专利。其中,涉案的外观专利在德国的同族专利曾在德国涉及过侵权诉讼,并获得德国法庭的许可,拿到了对被告道通的临时禁令。
涉案产品方面,大疆表示被告道通参加在美国拉斯维加斯举行的2016年国际消费电子产品展(CES)的LVCC 25202机型,是涉案的X-Star(UAV系列)系列的第一组无人机产品。然而,大疆经过调查发现,X-Star产品与原告持有的US D691,514专利所保护的产品外观有诸多相似之处,如下图所示:
不仅如此,此系列产品所使用的技术还分别侵犯了’617专利的至少第1-11项和第14项权利要求,’049专利的至少第1-13项、第15项、第16-24项和第26-30项权利要求,以及’530专利的至少第1-13项和第16-28项权利要求。
针对被告上述侵权行为,原告在起诉书中提出了救济申请。其中包含了要求法院发布禁令的申请、各种赔偿(如侵权赔偿、许可费、律师费)的申请,以及要求被告在收到法院禁令的30天之内向法院提交一份表明会遵循禁令的文书。
截至目前,法院还未收到被告就此案作出的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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