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思迈撤回基于116专利的侵权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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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专利题为“符合人体工程学的可调式呼吸面罩与头带组件”,于2011年5月10日获授权。其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包括一个呼吸面罩组件。此组件由框架组件、与其活动式连接的头带组件以及连接多齿轮的旋转支撑架接头组成。在负责审理本案的ITC行政法官对 116’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做出裁定后,瑞思迈主动将该专利从本次337调查中撤回。ITC在2014年3月11日发布的公告中确认瑞思迈已撤回116’专利。
此外,瑞思迈已承认怡和嘉业在本次ITC调查过程中提交的数款产品不侵犯其专利权。
怡和嘉业将继续坚决回击瑞思迈的指控,并对ITC的调查结果持乐观态度。按目前审理日程安排,ITC已于2014年12月23日发布本次337调查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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