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科再度向飚王挥起专利大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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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深圳中院已经于26日正式受理该案件。
据郎科公告内容称,郎科公司中国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于2002年7月24日获得授权,涉案专利自授权至今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公司依法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权。涉案专利ZL99117225。6 于1999年申请,而郎科借此专利向多家企业发起专利侵权诉讼,屡战屡胜,虽然这件专利不断发挥作用,但其保护期限也仅剩四年多。郎科后续的专利运用策略值得关注。
郎科公司发现被告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SSK牌SFD199闪存盘产品,该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保护范围。被告未经公司许可,实施涉案专利,侵犯了公司的专利权。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100 万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 10 万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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