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法院敲响第一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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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成立。同日,原告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简称维康公司)向法院递交了针对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所提行政诉讼的起诉状。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追加专利权人怀化正好制药有限公司(简称正好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于该案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受理的首例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因此也备受各方关注。该案涉及名称为“一种药物金刚藤微丸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权(简称本专利)的效力认定,专利权人为正好公司。根据本专利说明书记载,金刚藤药材主要产于湖北、湖南等地,具有祛风利湿、解毒散瘀等功效,主要用于治疗附件炎、附件炎性包块等妇科炎症。但目前针对金刚藤研发的糖浆、胶囊和片剂等剂型存在着溶解速度慢、生物利用度低、服用及携带不方便等诸多问题,故本专利通过将金刚藤药材制成微丸,旨在提供一种能使药物快速溶散,生物利用度高、服用及携带方便的药物剂型。
2005年7月1日,正好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本案专利申请,并于2009年6月17日获得授权。但此后维康公司认为本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和实用性、相关权利要求缺乏必要技术特征且不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说明书亦未予以充分公开,故于2013年12月30日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经审查后认为维康公司所提无效理由均不能成立,故于2014年7月23日作出第2354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23542号决定),维持本专利有效。
维康公司不服第23542号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仍然坚持无效宣告阶段所提出的理由,请求法院依法撤销第23542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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