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盏路灯侵犯他人专利 安装公司被判赔偿
字号:
何乾生向国家知产局申请高压钠灯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4年5月获得授权,专利保护期至2013年10月。2012年,何乾生发现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很多条新修道路上安装的路灯,可能侵犯自己的专利,遂聘请律师,前后两年,带着公证员,前往该区的这些道路上取证。公证员对光谷四路等10条道路上的2533盏路灯进行取证,并予以公证,随后以侵权为由,将这批路灯的施工单位湖北泉源电力工程公司告上法庭。
武汉市中院审理认为: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近似,应当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准,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本案中,被控侵权灯具与涉案专利的外观设计相比较,二者的整体造型相同,各部分的组成及在整体布局中的比例均相近似,由此形成了二者整体形状相近似的视觉效果。因此,作出以上判决。
-
上一篇:
-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本文暂无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