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基础性专利“99专利”无效请求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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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简称“99专利”)系公司作为申请人于1999年11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实质审查作出授予发明专利的决定,于2002年7月24日发布授权公告,并发给发明专利证书。截至目前,公司99专利仍维持有效状态,公司合法享有99专利的专利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2014年7月21日,龙孚翔公司针对公司99专利以权利要求书未能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准予受理。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申请后,还要经过指定期限由申请人及专利权人陈述意见、实质审查等程序,才能最终对无效宣告申请作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若公司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次争议的99专利属于公司的基础性专利之一,对公司专利运营较为重要。截至目前,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公司99专利无效宣告申请的审查共7次,其中6次申请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1次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维持公司99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有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亦以(2009)高行终字第1386号行政判决书终审判决维持公司99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有效。
朗科科技称,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积极跟进本次公司发明专利所涉及的无效宣告请求事项,维持公司99专利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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