碗盖设计也受专利保护 侵权方被判赔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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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箭国际是一家在法国设立的餐具用品企业,在中国享有名称为“容器盖(1)(2)”的外观设计专利。2012年10月,弓箭公司在虹口吉买盛同心店通过公证购买取得了名为“青苹果居家乐钢化玻璃保鲜碗”的产品,制造商为安徽德力公司。弓箭国际认为,安徽德力公司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生产侵权产品,虹口吉买盛未经许可擅自销售侵权产品,均侵犯了弓箭国际的专利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弓箭国际针对这两款外观设计专利向法院提起了两起诉讼,要求安徽德力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安徽德力公司和虹口吉买盛共同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其中包括调查、制止侵权发生的合理费用。
安徽德力公司承认涉案的“青苹果居家乐钢化玻璃保鲜碗”是他们生产的。但却认为他们生产的玻璃保鲜碗与弓箭国际专利的设计特征有明显差别,没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故不侵犯弓箭国际的专利权。
虹口吉买盛则认为,虹口吉买盛对出售的商品进行了认真审核,未发现可能涉及专利侵权的情况。因此,虹口吉买盛没有侵权故意,被诉侵权产品有合法来源,且已停止了销售,不同意赔偿款项。
法院查明,弓箭国际是“容器盖(1)(2)”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安徽德力公司生产的容器盖与弓箭国际的外观设计的不同之处在于拱形凸起的过渡部位,安徽德力公司生产的容器盖的拱形凸起与平直的盖子边缘底部间均以一平缓的波浪形状设计进行过渡,其余均与弓箭国际外观设计相同。
法院认为,安徽德力公司生产出售的“青苹果居家乐钢化玻璃保鲜碗”的容器盖采用的是平缓的波浪形状过渡的设计,与弓箭国际的专利产品确实存在一定差别。但就一般消费者而言,对这种微小差别不会给予特别注意,而且从整体视觉效果上看,这种差别不构成实质性差异,故依法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与弓箭国际专利外观设计近似。安徽德力公司未经许可,在生产、销售的容器盖产品上实施与弓箭国际专利近似的外观设计,侵害了弓箭国际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虹口吉买盛提供供销协议、授权书、证人证言等证据,能够证明侵权产品的来源,在出售商品时也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有理由认为虹口吉买盛不知道所销售的容器盖为侵权产品,因此,虹口吉买盛可免予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又无相关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综合两起案件情节,法院酌情确定了赔偿数额。(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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