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农民在北京专利“孵化” 346人上当骗取1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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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至2006年6月间,被告人张留杰伙同被告人马东义等21人,以北京国科中联创新孵化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国科中联研究院”)的名义,谎称受中国国际高科技产业促进会、中国科学院、中国科技孵化协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等部委的指导,以能够为专利权人进行专利转化和推广为由,采取收取评审费等手段,骗取被害人张先生等346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80余万元。
这个从事专利诈骗的高科技诈骗团伙,最大成员只有25岁,最小的只有19岁,其中不少人只有初中文化。
在庭上,被告人张留杰辩称,自己注册的是合法的公司,而他们所从事也是合法的民间商业行为,不存在违法情节。对此,检察机关表示,被告人的公司称他可以将被害人的专利进行转化和推广,然而在他只有四间办公室的公司中,所有的职员都是负责打电话拉业务,根本就没有人员是为这些专利进行转化和推广工作,而且他手下的业务员只给外地的专利所有者打电话,北京的一个都没打。并且他公司的办公地址和对外宣称的地址也不是一个,所以即使被害人来北京也找不到他们。
据被告人马东义供述,2004年底,他来到由张留杰创办的北京国科中联创新孵化技术研究院工作,担任业务总监,具体负责其中106室的业务工作以及员工的招聘和培训工作。他知道张留杰并无实际能力也并不打算为专利人办理相关“专利孵化”业务;他在担任公司业务总监的过程中,把张留杰搜集来的专利权人的资料下发给具体的业务员,由业务员与专利人联系,进行诈骗活动,具体的诈骗流程同张留杰所述。他作为业务主管按照其负责部门下属业务员每月的具体诈骗金额来领取工资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留杰伙同被告人马东义等2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关于被告人张留杰称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辩解,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留杰作为北京国科中联创新孵化技术研究院的投资人,明知其单位并无审查他人专利项目的资质,却虚构其单位是在国家有关权威机构指导之下从事相关业务,在收取被害人汇款后亦无联系投资人的行为,而是将收取款项用作其单位人员开支及注册其他公司等事项,并结合其不向被害人透露单位真实地址等行为,能够证明其上述行为的目的就是在于非法占有被害人的钱财,故对其辩解不予采纳。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留杰有期徒刑15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其余20余人分别以诈骗罪判处1年7个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处2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宣判后,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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