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诉赛格威侵犯商业秘密案二审改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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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就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诉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一案做出二审裁定,撤销了一审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5 民初66号判决书中认定原告春风动力主张的技术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的判决,改判春风动力主张的商业秘密成立,且被告赛格威等侵犯该技术秘密,判决赛格威赔偿春风动力经济损失150万元及合理开支20万元。
本案中,最高院对技术秘密以及与基于该技术秘密申请的专利在被宣告无效后,是否影响对技术秘密的认定,做出的清晰且明确的裁判标准,对此类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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