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金龙诉达志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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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科金龙在起诉状中称,其于2003年买断了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的全部实验技术,随后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致力于该项实验技术的工业化研究及进一步开发,最终形成了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利用二氧化碳制备聚碳酸亚酯多元醇的成套工业化生产技术。被告二刘某系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委派到中科金龙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在中科金龙工作达6年之久,掌握了中科金龙大量的技术秘密,在离职后违反保密合同及竞业禁止协议,协助达志公司在短时间内建立了利用二氧化碳制备聚碳酸亚酯多元醇的生产装置,侵犯了原告的技术秘密,对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被告达志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中称,其利用二氧化碳制备聚碳酸亚酯多元醇生产装置于2011年投产,在2011年至2013年间共计由此收入2300.67万元,并将在广东大亚湾再建一套年产5000吨的该生产装置。原告认为,达志公司通过刘某窃取了原告的技术秘密,因而得以顺利在短时间内掌握并建成该技术生产装置。对此说法,记者联系了被告达志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并未得到回应。
据了解,此案涉案技术“利用二氧化碳制备聚碳酸亚酯多元醇”系新型环保材料的制备及工业化生产方法。该项技术生产主要原料之一为温室气体二氧化碳,对减少使用石油基资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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