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富药业:商业诉讼案涉案者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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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新发公司为提高生产 D-泛酸钙的生产技术和能力,在2005年底派新发公司职工徐文良以求职名义进入鑫富公司获取生产技术未成功的情况下,又派新发公司安保部部长姜红海到临安物色鑫富公司职工,以利诱的方式,从谢柏龙等人员中非法获取鑫富公司生产技术和信息材料。
2007年5月至8月,新发公司生产厂长张开国等人伙同姜鑫祥,为达到减少鑫富公司生产 D-泛酸钙产量,增加新发公司生产的 D-泛酸钙的市场份额的目的,以支付报酬为诱饵,指使被告人杨全龙、潘伟东分别在鑫富公司上班时对锅炉实施破坏、向 D-泛酸钙成品包装中添加杂质实施破坏。
根据审判,姜鑫祥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姜红海、谢柏龙、陈雷、马吉锋等人被判侵犯商业秘密罪,均处以有期徒刑三年,并罚款2-3万元;潘伟东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杨全龙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中,鑫富药业曾于2007年12月3日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新发公司等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目前该民事案件正在上海中院审理中,尚未判决。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新发公司两次就鑫富药业同一专利提出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目前尚未作出复审结果。
鑫富药业称,目前,新发公司被控侵权行为尚未停止,公司尚无法估计该刑事案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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