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钦园文化交流中心诉王某侵犯商业秘密案胜诉 日期:2009-04-05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作者: 浏览量: 字号: 分享到: 原告北京市钦园文化交流中心(以下简称钦园文化交流中心)诉王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已审结,法院认定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未经许可,擅自复制、使用钦园文化交流中心的资料、信息牟利的行为侵犯了钦园文化交流中心的商业秘密,判决王某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资料,赔偿损失,承担原告的律师费及诉讼费。法定上诉期间内王某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依法生效。 << 1 >> 上一页 1/1 下一页 共1条记录 上一篇: 富士康告比亚迪案下半年开庭 下一篇: 北京市钦园文化交流中心诉王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相关文章 北京市钦园文化交流中心诉王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原告北京市钦园文化交流中心(以下简称钦园文化交流中心)诉王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已审结,法院认定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未经许可,擅自复制、使用钦园文化交流中心的资料、信息牟利的行为侵犯了钦园文化交流中心的商业秘密,判决王某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资料,赔偿损失,承担原告的律师费及诉讼费。法定上诉期间内王某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依法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