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标案翻版?“四川野马”起诉“福特野马”索赔1000万
字号:
先看一下成都商报对基本案情的报道。
近日,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野马)将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案由是后者旗下一款进口车型MUSTANG的中文名称“福特野马”,涉嫌侵害四川野马商标权,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
同时,四川野马还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另一起商标争议裁定行政诉讼,被告方分别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马斯唐制造有限公司,诉求其重新作出商标争议裁定。资料显示,四川野马1986年就申请注册了“野马”商标,并后续申请注册了多件“野马”图形或文字商标。
福特旗下的MUSTANG车型大有来头。其于1962年研发,名称是为了纪念二战中富有传奇色彩的美军P-51型MUSTANG战斗机,因为英文单词MUSTANG的中文翻译正是“野马”,所以该车型在国内又被称为“福特野马”。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福特野马”商标已于2012年注册成功。(任翔)
随后,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王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该公司早在1986年即已申请注册了“野马”商标,并后续申请注册了多件“野马”图形或文字的商标。而福特野马近几年才进入中国市场,据资料显示,这款车型进入中国后,其“福特野马”的商标申请注册时间为2006年6月26日。
小编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查询到了四川野马汽车公司在30年前申请注册的“野马”商标,是这样的:
当然,四川野马汽车公司在之后又注册了众多商标。
这么多年来,福特汽车公司就没有发现“福特野马”存在的商标隐患吗?显然不是。看看华西都市报的报道:
遗留问题:注册前福特曾主动找上门
“当年没能解决好与福特的‘野马’商标纠纷,如今成为了历史遗留问题”,有着“野马汽车活化石”之称的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王建这样说道。
自上世纪80年代起,“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就已经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野马”二字中文商标,按照《商标法》规定,同一类型产品商标名称不能重复。
从公开信息看,福特早在1962年就在美国设计出了原型概念车,并且为了纪念一款P-51型战斗机,将其命名为“mustang”,中文翻译为“野马”。但 2006 年 6 月 26 日,福特为“mustang”注册“福特野马”商标成功,为后续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在2000年,福特主动找到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希望能从后者手中购买或共享中文商标名“野马”。“当时因为费用等细节问题没谈下来,福特自己去申请,没想到‘福特野马’居然申请成功。”巨东梅无奈地表示。
“通过大量的车主调查、走访取证,我们发现Mustang确实有使用‘野马’二字作为车型、销售上推广的证据。”巨东梅向记者表示,“目前福特官方已对我司进行了书面答辩,其他形式的回应尚未收到,一切可能的结果都要根据事件的发展来决定。”(胡珂)
上文中的所称的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已更名为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如上文所说,寻求合作未果后,福特汽车公司和其旗下公司开始自行注册“MUSTANG”和中文译名“福特野马”商标,并且都已初审公告。
但是,在福特汽车公司注册了这两件商标后,四川野马汽车公司针对“MUSTANG”商标提起了商标争议,现在进入行政诉讼阶段。
据报道,2016年3月15日,四川野马汽车公司与福特汽车公司的“野马”商标纠纷案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而行政诉讼将在北京开庭,目前时间未定。我们将持续关注该案的进展。
最后放一个“彩蛋”:福特汽车公司注册了商标“福特野马”,四川野马汽车公司便申请注册商标“野马福特”。下图一目了然:
-
上一篇:
-
下一篇:
- “福特野马”商标纠纷落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