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无机盐协会打赢商标“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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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钾盐分会和无机盐协会对“CISIA及图”和“钾盐与钾肥”标识的使用属正当使用,不构成对钾盐中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钾盐中心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日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钾盐中心的上诉请求。
商标相似引发纷争
据悉,钾盐中心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从事钾盐、钾肥和其他钾化工产品技术研究的科研单位。钾盐中心于2009年和2011年分别申请注册了“CPERC及图”商标和“钾盐与钾肥”商标。无机盐协会成立于2002年,是中国无机盐行业的全国性协会组织。钾盐分会是无机盐协会下属专业分会。
2014年5月,钾盐中心发现钾盐分会和无机盐协会未经授权,在其网站和会刊上擅自使用“钾盐与钾肥”商标和与“CPERC及图”商标近似的标志,涉嫌侵犯了钾盐中心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随后钾盐中心诉至上海杨浦法院,要求钾盐分会、无机盐协会立即停止侵犯其商标权,赔偿各类经济损失共计11万余元。
对于钾盐中心的指控,无机盐协会辩称,早在2002年筹备成立无机盐协会时,该协会就确定使用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的英文首字母的缩写,即“CISIA及图”作为标志。而且,钾盐分会早已创办《钾盐与钾肥》会刊并使用“钾盐与钾肥”商标,该商标在国内外钾盐行业内极具影响力。
钾盐分会还表示,钾盐中心2009年申请注册的“CPERC及图”商标与钾盐分会和无机盐协会在先使用的“CISIA及图”商标极为近似。钾盐中心曾经是钾盐分会的会长单位及常务理事会员单位,对于钾盐分会和无机盐协会使用“CISIA”商标和“钾盐与钾肥”商标早已知晓。
钾盐中心则表示,其于2001年就已经使用“CPERC及图”商标,早于钾盐分会和无机盐协会的使用时间。而且,钾盐中心在2010年已在其简报及网站上使用了“钾盐与钾肥”商标,而钾盐分会的会刊名称一直是《中国钾盐》,自2011年第1期起才改名为《钾盐与钾肥》。因此,钾盐中心使用“钾盐与钾肥”商标亦早于钾盐分会和无机盐协会。
记者联系到无机盐协会和钾盐分会的代理人,但对方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钾盐中心联系电话则一直无法接通。
抢注商标诉求被驳
上海杨浦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首先,钾盐分会和无机盐协会使用的“CISIA及图”标识概括了无机盐协会的实质内涵,使用“钾盐与钾肥”作为刊物名称,表明该刊物与钾盐、钾肥这一行业领域的客观联系。其次,钾盐中心曾经是钾盐分会的会长单位及常务理事会员单位,对钾盐分会和无机盐协会在网站等长期使用两标识早已知晓。钾盐中心自2006年至2011年7月先后担任钾盐分会会长单位及常务理事会员单位,参与钾盐分会的管理,与钾盐分会和无机盐协会有密切联系,且主办、参与钾盐分会和无机盐协会诸多活动。在钾盐中心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中,钾盐中心也使用了钾盐分会和无机盐协会的“CISIA及图”标识。因此,钾盐分会和无机盐协会对“CISIA及图”“钾盐与钾肥”标识的使用属正当使用,不构成对钾盐中心涉案商标权的侵犯,于是驳回了钾盐中心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作出后,钾盐中心不服,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前提是商标注册人主张侵权救济的商标权利没有瑕疵。如果注册商标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被诉侵权的在先商标使用人以此为由提出抗辩的,其抗辩理由应当得到支持。钾盐中心曾为钾盐分会的会长单位和常务理事会员单位,其明知无机盐协会和钾盐分会拥有在先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仍在相同商品和服务上注册与之相同和近似的商标。因此,无机盐协会和钾盐分会使用“CISIA及图”和“钾盐与钾肥”标识的行为,没有侵犯钾盐中心的涉案商标权。最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终审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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