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盒王老吉股东之争燃向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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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同兴药业的主要诉求包括三点:第一,判决确认被告未履行承诺将“王老吉”商标转让给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并判令被告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人民币四千余万;第二,判决确认被告许可第三方使用“王老吉”商标之行为违约,并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许可第三方使用“王老吉”商标之违约行为;第三,判令被告履行承诺,将“王老吉”商标转让给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案于当天上午九点三十分开庭审理,庭审中同兴药业申请追加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为第三人,同时第三人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案不公开审理。
对此,荔湾区知识产权庭经讨论后宣布,需要进一步合议才能决定是否公开审理和追加国资委为第三人。所以,宣布该案当天不继续开庭审理,仅作为庭前交换证据程序。
2015年1月本是主要经营绿盒王老吉的王老吉药业合资到期的大限,但双方因为股权归属对薄公堂。此前,在2014年9月12日,同兴药业依据《股东合同》提出向广药白云山索赔1.3亿元违约经济损失的请求被贸仲委受理之后,今年2月4日,同兴药业向贸仲委提交了申请,追加索赔数额由1.3亿元增至40亿元。
2015年3月31日,广州白云山发公告称,根据贸仲委转来的同兴药业申请追加索赔数额的函,同兴药业提出的“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自2012年5月28日至2014年7月14日因违约行为给同兴药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3亿元进行变更,变更之后的请求为 请求贸仲裁决白云山自2012年5月28日至2014年年底因违约行为给同兴药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0亿元 ”。
针对上述同兴药业追加索赔金额至40亿元的仲裁诉求,广药方面公开表示,公司从未违约,并表示该索赔请求已被深圳中院中止。至此,两者之间的纠葛再次陷入胶着状态。
据同兴药业说法,“王老吉”商标转让给王老吉药业是同兴和广药合资的基础和前提条件。2004年广药集团赴香港招商,最让同兴药业一方心动的就是对方的承诺。
当时双方签订承诺书,同兴药业说服王健仪将王老吉海外的品牌注入合资公司;而对方也同样将国内的王老吉注入该公司。同兴药业与内地方合作者同股同权,双方同心将王老吉这一品牌发扬光大。
双方在2004年合资的初衷,便是将海内外的王老吉商标并入合资公司即广州王老吉药业有限公司,做大做强王老吉凉茶,缔造一个国际性的民族品牌;双方都向对方作出了书面承诺,并签订了意向协议,广药集团将内地的王老吉商标、王健仪将海外的王老吉商标使用权注入合资公司,作为双方合资的基础条件。
2005年1月,经过商务部的批复同意,同兴药业出资1.68亿元和广州药业各持有48.0465%股份,另外3.9070%为自然人股东持有,王老吉药业正式改制成为合资公司。
如今,绿盒王老吉股东之争,已经由王老吉药业的解散清算之争,到同兴药业向白云山索赔40亿元,现又燃向王老吉商标。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该诉讼如不能短期内结案,则王老吉注入上市公司很可能再次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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