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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不能的“阿童木”再一次胜利了

日期:2014-09-18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admin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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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过辽阔天空,飞向遥远群星,来吧,阿童木,爱科学的好少年,善良勇敢的铁臂阿童木,十万马力,七大神力,无私无畏的阿童木……”伴随着这首熟悉的《阿童木之歌》,聪明、勇敢、正义的神奇机器娃娃--“阿童木”从诞生之日起至今,已经风靡全球60多年。然而在中国,“阿童木”遇到了麻烦事:他的名字和形象被阿童木(福建)体育用品公司(下称阿童木体育用品公司)使用了,可是这家在中国国内颇有影响的儿童鞋、服装企业却没有得到授权。幸好,无所不能的“阿童木”再次胜利了,阿童木体育用品公司被判立即停止使用“阿童木”形象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21万元。

  最早进入中国的国外动画片

  《铁臂阿童木》诞生于1951年,它的作者是被称为日本“漫画之神”的手冢治(笔名手冢治虫)。在手冢治最初的创作中,“阿童木”只是一部科幻漫画中的配角。后来,手冢治创作了以“阿童木”为主角的《铁臂阿童木》。

  1952年起,《铁臂阿童木》开始在漫画杂志上连载,率先在日本国内引起轰动,并迅速风靡全球。这个聪明、勇敢、正义的小机器娃娃几乎人见人爱。1961年,手冢治创办了虫制作公司,首先把《铁臂阿童木》制成动画,从1963年元旦起在电视台播放。据了解,这部动画片在电视台连续播放4年,创下并保持未曾有过的高收视率,卷起了一股巨大的热潮。《铁臂阿童木》还改变了一些人对连环画的偏见,那些以前认为儿童连环画会影响学业甚至还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家长们,开始鼓励孩子看连环画。

  1980年,中国中央电视台引进并开始播放《铁臂阿童木》,这也是我国引进的第一部外国动画片。

  1989年,《铁臂阿童木》的作者手冢治去世后,其妻子、儿女签署的遗产分割协议中,约定由手冢治的妻子手冢悦子取得其作者著作权,其中包含《铁臂阿童木》。手冢悦子将这些作品的著作权信托转让至手冢株式会社,手冢株式会社因此取得了对在中国发生的关于《铁臂阿童木》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2006年,手冢株式会社对“阿童木”等卡通形象在我国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最终维权胜诉的铁臂阿童木

  阿童木体育用品公司成立于2000年,公司发起人是泉州市菲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2010年变更为现在所使用的企业名称。该公司以儿童鞋、服装为主导产品,号称是国内十大童鞋企业。阿童木体育用品公司经转让获得了国内注册的第232855号“阿童木及图”商标,该商标在2008年还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据了解,在阿童木体育用品公司的产品宣传中,多处使用了与手冢株式会社版权登记作品高度相似的图案,由此引发了侵权纠纷。

  手冢株式会社从2011年对阿童木体育用品公司的行为进行了取证,并于2013年初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阿童木体育用品公司侵犯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阿童木体育用品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和日本同为《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手冢株式会社主张的相关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阿童木体育用品公司未经许可,以商业经营为目的,将“阿童木”等人物形象的美术作品用于产品以及互联网宣传活动中,侵害了手冢株式会社对这些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北京二中院据此作出的一审判决要求阿童木体育用品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手冢株式会社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1万元。

  一审宣判后,阿童木体育用品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北京高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阿童木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记者 祝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