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同仁堂”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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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孙某义利用其租赁的“广州市越秀区佳宏鸿泰印刷代理服务部”伪造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同仁堂”注册商标的外包装纸盒、标签、标识共计27790个,并销售给同案人李某华、李某金(均另案处理)销售假药“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经网上追逃,被告人孙某义于2014年5月7日被公安人员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孙某义表示认罪。其供述称,从2013年9月开始印制“同仁堂”商标,当时李某金要求印制“同仁堂”商标,由于李某金提供了样版,说是给正规制药厂家用的,其就轻信了。孙某义共收取了李某金的货款13000元,牟利约4000元。
另据了解,李某华、李某金从市场上购进乌鸡白凤丸,取出药丸后,自行增减配方,调配出与安宫牛黄丸差不多味道的药丸,再烧熔白蜡成丸,最后用从孙某处购得的带有“同仁堂”标识的药盒包装好,以每粒约20元的价格销售。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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