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怒告超市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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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龙井茶产业协会怒告超市商标侵权
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某大型连锁超市销售的西湖龙井茶叶实为未授权生产销售的产品,而该茶叶却在包装盒上大字写有“西湖龙井”四字。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认为,该超市销售的茶叶在包装上将“西湖龙井”作为商标使用,存在销售侵犯“西湖龙井”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协会为制止侵权,于2013年1月23日,将从超市买来的几盒茶叶向广州市公证处申请了证据保全公证,并在同年3月5日向该大型连锁超市隶属企业发出律师函,以商标侵权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0万元。
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认为,被告作为一个大型的专业商业销售公司,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而且消费群体庞大,在销售经营方面应该做到严格依法和诚信经营,并且对超市里销售的商品应做到履行其审慎的义务。但对于该超市公然销售侵犯协会注册的“西湖龙井”驰名商标权利的商品,属于恶意侵权行为。同时,协会还表示这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给“西湖龙井”品牌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
原告质问:被告方不知西湖龙井茶只产自杭州西湖
庭审期间,龙井茶产业协会的代理人称:“‘西湖龙井’是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具有地理标志证明的驰名商标。如果想申请‘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就必须在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西湖区168平方公里特定地域内,种植特选树种,并且生产茶叶过程也要遵循相关制茶工艺的规定。”也就是说,符合这些条件的产品生产经营者才能申请使用“西湖龙井”商标。
同时,协会代理人还表示,对于每个来自特定产区的茶叶,都有其身份标志“茶农标”。何为“茶农标”?协会代理人解释道,“茶农标”是只发放给真正龙井茶产地区域内的茶农,经销企业向茶农收购茶叶时连同茶农标一起收购,然后用茶农标到政府有关部门兑换相应的茶叶产地标识,并粘贴在茶产品的最终包装上。“茶农标和产地标识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防伪查询。”协会代理律师也一同解释道。在庭审期间的法庭辩论阶段,协会代理人质问经营连锁超市的公司代理律师,该公司是否知道西湖龙井茶是只产自杭州西湖,而该公司代理律师则表示并不知道。
被告质疑:协会有故意取得大额赔偿金的可能
据了解,协会曾对同一商品在不同法院向7个被告提起诉讼,该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其有故意取得大额赔偿金的可能。同时该公司代理律师还称,公司经营的只是连锁超市,并不是专门生产和售卖茶叶的卖家,其责任只需要做到谨慎即可。并且公司销售的茶叶能提供合法的进货渠道和来源,一直也并未知道销售的茶叶侵犯了“西湖龙井”的商标权。
最后,在法院的审理下,法官建议双方进行调解协议,杭州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当庭表示愿意调解,而由于被告方只出席了代理律师,无权决定是否调解,当庭并未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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