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上销售假货 两大学生店主获刑又挨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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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黄岩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网络销售假货的案件依法宣判,店主叶某、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12万元。
叶某、张某两人系好友,都是85年出生,大学生。
2011年9月,两人合伙在淘宝网上注册了名为“博远数码科技商城”的店铺,主要经营各类品牌的手机配件及贴膜等,但生意清淡。
自去年2月1日始,叶某、张某从网上低价购进假冒的三星、诺基亚、摩托罗拉等各类品牌的手机电池,稍微加价进行销售。渐渐地生意火爆起来,网店晋升为淘宝信用等级较高的“四皇冠”店。
据叶某、张某交代,这些假冒的手机电池进价在10元至15元左右,有的甚至不到10元,网店以16.5元至40元进行销售。
检察院指控,叶某、张某通过“博远数码科技商城”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各类型号品牌手机电池共计8176笔,金额共计人民币221587.4元。并采用商品包邮销售,共支出邮费人民币40880元至81760元。
经查明,去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对叶某、张某开设的网店经营场所进行搜查,当场扣押了假冒的三星、摩托罗拉等赃物400余件。
在法院审理期间,叶某、张某退缴了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并当庭表示愿意赔偿被害单位摩托罗拉移动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张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均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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