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公司状告招商城案首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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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公司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以及lv公司为调查取证、追求侵权责任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和其他实际支出共计4.3万元。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lv公司提出了保全请求,要求第一被告李某立即停止侵权。法院在庭前向李某发送了行为保全裁定书。知识产权庭庭长宋豪钊表示,这是无锡新区法院首次庭前发送行为保全裁定书。行为保全裁定,是2013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施行确定的法律制度,目的是避免侵权人侵权行为对权利人造成进一步的损害,根据权利人的申请,由法院采取的民事强制措施。
李某表示,位于三楼的商铺约为7平方米。为了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2004年他就把店铺转租出去了。实际经营者是承租商铺的郭某,租金为一年5万多元。“我早就提醒过他,不要做违法的事”,李某收到法院传票后,几个晚上都没睡好觉。
郭某当庭作证,跟李某去年5月才签的租赁合同,但推迟到去年7月才正式租商铺。自己是在招商城做靓仔装的,主要卖衣裤。“皮带是我拿货时用来搭配的,家家户户都这么弄的。没考虑过皮带是侵权”,郭某说,“我和父母没什么文化,至今都不知道是哪条皮带侵权了”。
lv公司认为招商城收到律师函后没有积极回应,身为管理方却不作为,客观上为明知售假的商户提供经营场所帮助侵权。无锡招商城有限公司、无锡招商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回应,招商城接到律师函后,就第一时间向相关商户转发,要求立即停止侵权。
2013年5月16日,lv公司委托的律师第一次从这家商铺买了假皮带,在2014年2月20日又买了条假皮带。工商部门在招商城专门设点管理,lv公司的律师有足够时间、精力找工商部门投诉,却至今没有行动,也没到法院起诉,只是一再向市场方反映情况。“对方律师的做法值得商榷,lv公司就是针对招商城来的。”
无锡招商城有限公司、无锡招商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招商城作为民营企业没有执法权,跟商户签订的不过是房屋租赁协议,合同期间只能要求商户不得进行违法经营活动。就商户是否存有违法经营活动须经工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一经认定招商城才有义务协助管理。未经相关部门认定,招商城不可以违约要求商户停业整顿。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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