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出售假“劲霸” 被判赔偿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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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6岁的张某琴,是白云区石井街广大布匹商贸城某商铺店主。劲霸男装有限公司称,他们发现该店长期仓储、销售标有与劲霸男装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商标的服装。去年8月,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张某琴经营的商铺内购买37件12款商品。公司认为,张某琴未获得任何授权许可,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对此,张某琴称,涉案货物确实是在她店里购买,但货物不是她生产,这批货物是收来的尾货,来源不稳定,她没有一直销售该类货物,也不知道会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男士T恤与劲霸男装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相同,判决张某琴停止销售并销毁全部侵权商品,每款衣服酌情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000元,即12款衣服共计赔偿人民币8.4万元。
据白云区法院统计,2012年至今,该院共受理1507件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同比增长415%。近年受理的此类案件胜诉率达95%以上,涉案被告90%以上为小型超市和小商铺,侵权商品主要是服装、鞋包和体育用品。绝大部分涉案小型超市和小商铺位于城中村和城郊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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