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生产假"立邦"涂料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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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方指控,2010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北京市房山区某村一出租院内生产假“立邦”牌、“多乐士”牌、“富亚”牌涂料,并销往北京多处建材市场。3、4月份,王某找来其父亲王某某参与生产假涂料。一年后,由于“需求量”增加,两人又找来邓某帮助一起生产假冒涂料。王某主要负责销售,王某某和邓某负责生产假涂料。
2011年8月,公安机关在出租院内当场查获假“立邦”牌涂料662桶、“多乐士”牌涂料62桶,以及生产工具等物品。经统计,王某非法经营数额为25万余元,王某某为22万余元,邓某为15万余元。后此案由检察机关向房山法院提起公诉。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王某某、邓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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