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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麻”状告“渝记老麻” 两抄手店对簿公堂

日期:2012-08-24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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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陈保发) 两个店都叫“老麻抄手”,不过有一个店前面加了“渝记”两个字。于是,没戴“帽子”的那方不干了,说对方侵犯了其“老麻”商标权,而对方回应称用的是自己申请的商标,二者很好识别。8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老麻抄手”和“渝记老麻抄手”的商标权纠纷。
 
  因为两字:渝记老麻吃上官司
 
  21日中午12点左右,到了中午吃饭的时间,位于重庆南坪步行街上的渝记老麻抄手总店生意火爆,里面坐满了前去吃抄手的食客。
 
  两个多小时后,这家渝记老麻抄手店的“东家”——重庆锐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虎餐饮)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坐上了重庆五中院的被告席。
 
  状告锐虎餐饮的是38岁的蒋某,她是渝北区个体经营户,自称是重庆市范围内唯一取得“老麻”商标使用权的人。
 
  “早在2006年初,我就在渝北区回兴街道开了第一家老麻抄手店,后来我和我的亲戚又开了几家店。但是,我们发现打着‘老麻抄手’的店,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蒋春兰说。
 
  据了解,也就是因为使用了“老麻”二字,锐虎餐饮才吃上了官司。
 
  老麻抄手:独享“老麻”商标
 
  蒋某称,“老麻”商标的权利人是一名叫关某某的东北女子,于2003年经国家商标局注册并取得。后来,她从关某某手中获得了在重庆市范围内的独占实施许可,并经关某某委托授权,有权在重庆市范围内就侵犯上述商标的行为进行“维权”。
 
  “经调查发现,锐虎餐饮以盈利为目的,对外宣传时大量使用了‘老麻’字样的标识,其行为已涉嫌侵犯了注册商标权利人的专有使用权,给权利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蒋某及其代理律师称,他们要求锐虎餐饮赔偿30万元。
 
  “被告使用的渝记老麻商标,属于臆造词,但它突出了‘老麻’二字,很容易让广大市民产生误认,构成了对‘老麻’商标专有权的侵犯。”
 
  锐虎餐饮:商标是我们自己的
 
  庭审中,锐虎餐饮法定代表人刘某及其代理律师则认为,因为他们的店名多了“渝记”二字,渝记老麻抄手与老麻抄手很好识别,根本不容易产生混淆。
 
  “老麻抄手是重庆、四川一带家喻户晓的名特小吃,上世纪90年代,我外公开店时就已开始使用这个名字了,而且去年我们就取得了‘渝记老麻’商标”,刘某称,他们卖的的确是老麻抄手,但在商标使用上,他们突出的是“渝记老麻”,而不只是“老麻”二字,“我们现在使用的是自己的商标,怎么就构成侵权呢?”
 
  同时,刘某还对蒋某获得 “老麻”商标使用授权一事提出了质疑。
 
  择日宣判:还将告更多加盟店
 
  不过,对于刘某“使用自己商标”的说法,蒋某及其代理律师提出,“你去看他们门前的牌子就知道,渝记二字显得非常小,一点都不起眼,老麻抄手几个字却醒目得很。在‘老麻’之后,二者具有相似性的文字商标,法律不应同时保护两个具有权利冲突的商标,他们这是故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搭便车行为,完全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蒋某同时表示,她还将告更多的渝记老麻抄手直营店或加盟店。
 
  由于案件复杂,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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