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袜业起诉多个冒牌“浪莎”销售商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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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浪莎公司诉称:浪莎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全球最大的袜业生产厂家,市场占有率达全国三分之一,具有广泛的知名度。浪莎公司于1998年依法申请并取得“浪莎”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该商标在2002年3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04年9月被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2010年5月被中国品牌研究院认定品牌价值12亿元。最近,浪莎公司发现个体经营者刘先生、赵先生等七人使用与浪莎公司相同的商标销售相同的产品。浪莎公司认为,这些产品做工粗糙、质量低劣,欺骗消费者并且严重损害了浪莎公司市场信誉,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七名被告每人分别承担停止侵权、在《北京日报》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5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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