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销售假茅台 贵州茅台酒厂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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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厂诉称:贵州茅台酒厂公司是“茅台”、“MOUTAI”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系列注册商标注册人。早在1991年,“贵州茅台”商标就在首届中国驰名商标消费者评选活动中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MOUTAI及图商标在2008年亦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上述商标均在国内外享有极高知名度。2011年3月16日,君华酒店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销售假冒茅台酒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获。君华酒店有限公司作为具有丰富经验的商业服务机构,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厂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侵犯了贵州茅台酒厂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严重损害了原告企业及商标声誉,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万元和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万元。
君华酒店有限公司口头答辩称:贵州茅台酒厂公司应出示商标转让合同,证明原告享有商标专用权,并对涉案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提出异议;其公司的酒店当时买的茅台酒是经熟人介绍供内部接待使用的,并未对外销售;公司自 2011年6月29日收到贵州茅台酒厂的律师函后对此事很重视,并已郑重向贵州茅台酒厂诚挚道歉。综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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