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DA”类似“KODAK” 柯达公司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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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达公司起诉称,所拥有的“KODAK”商标为驰名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从商标构成上说,珠海公司注册的商标“KODA”与柯达公司商标“KODAK”的前四个字母完全相同,呼叫也相同,音译都为“柯达”。此外,在视觉上两者也非常近似。
珠海公司注册的“KODA”使用在“印刷膏(油墨);印刷合成物(油墨);印刷油墨;打印机、文字处理机墨盒等商品上。从功能、用途上看,该商标指定商品都是用于复印或者打印机输出的,是图像输出的工具和原料。而柯达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也都是用于照片打印输出,实现图像重现的工具和原料。因此,两者指定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是非常近似的。
从消费人群上看,两商标指定商品面向的消费群体都是普通接触图像、文字打印、输出的消费者,在使用产品的时候存在目的的相似性,消费者在判断产品来源时容易形成一个整体印象。因此,两家公司的商标构成了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KODAK”是柯达公司的字号。珠海公司注册的商标KODA与KODAK非常近似,容易与柯达商号发生混淆,损害柯达公司的利益,侵犯了柯达的企业名称权
据此,柯达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商评委作出的“Koda”商标异议复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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