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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 判刑加罚款

日期:2012-02-13 来源:天天商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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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边有6家施工单位等着他提供灯具,那边“佛山电器”却无法按约定供货,焦急万分的“佛山电器”绍兴经销商竟这样为自己救急:另买灯具然后贴上一模一样的商标充数!前几天,绍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案中的被告鲁某因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吞下了苦果:不但被判了刑,还被处以46万元的罚金。
  货不到眼看违约了
  鲁某是绍兴市区人,2005年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电器”)签订经销协议,从此成为“佛山电器”在绍兴的经销商。按照双方的约定,鲁某可以在绍兴销售“佛山电器”FSL系列的各种灯具,此后双方的合作一直很愉快。
  据鲁某讲,2008年绍兴县大量工程招标,不少公司对灯具的需求量都很大。这一年,鲁某与浙江广艺等6家施工单位分别签订了灯具供货合同,同时,他也与“佛山电器”达成口头协议,并报给他们筒灯和格栅灯两种灯具的种类和数量。然而,之后不久,“佛山电器”却告诉鲁某说不能提供约定的筒灯,但可以提供其他类型的筒灯,不过价格要高一些。同时,“佛山电器”告诉鲁某,原先约定的格栅灯也来不及生产。
  眼看就要到交货时间,用替代产品价格又高,怎么向客户交代?情急之下,鲁某找到自称是“佛山电器”华东地区业务代表的路某商量。路某的方法让鲁某松了一口气。
  路某告诉鲁某,“佛山电器”的筒灯是“佛山电器”授权廻龙公司制造的,他们可以从廻龙公司购买“裸灯”,然而自己印制“佛山电器”的FSL商标贴上去。至于格栅灯,路某说,各种零部件都可以向佛山的厂家购买,然后再组装就可以了。
  自己买灯具自己贴商标!
  有了这个法子,鲁某就开始行动了。
  从2008年6月份起,鲁某委托越城区豪姆文印服务部印制商标标识,并从费某处购入由广东廻龙公司生产的筒灯近两万只。
  之后,鲁某又雇人在这些灯上贴上了商标标识和合格证。同时,鲁某又从陈某处购入佛山某品牌的镇流器、启辉器以及灯管,并由上海沪陈灯具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灯盘和负责组装格栅灯近4000盏。
  一切准备就绪之后,鲁某将上述筒灯和格栅灯陆续销售给6家装饰公司,直至被绍兴县工商管理局查获。去年12月28日,鲁某到绍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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