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诉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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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汉道品牌策划有限公司诉称,公司在第33类“酒、烧酒、米酒”等商品上拥有注册商标“论道”。公司发现,陕西西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白酒产品包装上擅自使用与自己注册商标相似的“论道”字样,并在其官方网站上对“论道”系列白酒进行宣传推广。北京天翼欢腾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了涉案侵权产品,杭州盛联印务有限公司生产和重庆锦晖陶瓷有限公司分别生产了涉案侵权产品的外部纸盒包装和内部瓷瓶包装,为陕西西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据此,请求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5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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